人本法治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人这一动态因素是最重要的。落实“以人为本”的关键在于建构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政府的每一项关涉国计民生的决策,都应当本着为纳税人服务、替纳税人着想、帮纳税人分忧的以人为本的原则。惟有各级政府做到“以人为本”,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会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和谐社会的构建才会成为现实。
和谐社会首先是人本社会,是尊重权利、崇尚人文关怀的人本社会。所谓“人本”就是“以人为本”的简称。“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已经成为我们执政党奉行的科学发展观,同时也将拓展为“以人为本”的立法观、“以人为本”的司法观、“以人为本”的执法观。人本法治观是人本发展观的延伸和拓展。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静态的经济指标固然重要,但人这一动态的因素才是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这是有血的教训
总结出来的科学结论。片面追求经济快速增长,而忽视人民群众的承受力甚至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换取所谓的经济繁荣,绝对是步入误区。
“以人为本”中的“人”不仅仅指抽象的“人民群众”,也是具体的“纳税人”的隐喻。政府的
财政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纳税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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