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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3/6/11 18:44:53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控制财务风险,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_,参照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外部各种监督管理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财务部门是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三名财会人员,履行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财会管理机构负责人必要条件: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熟悉基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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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的账户,特殊情况需要支付到非合同约定的账户时,必须有对方的书面要求。对于承包人成立施工处或项目部来履行合同,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在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时,按照《吉林省水利工程价款结算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业务部门与监理机构及承包人要建立有关资料的传递程序,保障数据资料与工程建设实际完成工作同步进行,杜绝数据不一致的现象。
履约保证金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交,否则,不得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退付时,财务部门要核对往来账和证据,保证财务风险解除后,再退付。
第十三条 在编制年度决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前,财务部门必须核对债权债务,会同有关部门核对各合同的实际结算数,对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四、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成本控制的原则:1、执行招标投标制、监理制、项目法人制以及合同制原则。2、预算计划原则。3、实际成本原则。4、效率效益原则。
第十五条 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必须实行预算和总额控制相结合,实行费用定额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 加强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控制发生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的界限。

五、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八条 定期进行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对账和清理,确保工完账清,原则上杜绝坏账损失的发生,一旦发生要追查原因和责任,按规定处理坏账业务。
第十九条 建立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的日常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的残值按5%计算,折旧方法采取平均年限,依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计算折旧。
第二十一条 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六、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财务报告编制一般要求。1、真实性、完整性。2、编制依据一致性。3、会计报表要通过审核、汇总的形式上报。4、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内容和期限,向财政部门和主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5、重要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或说明书中特别列示。
第二十三条  ……(未完,全文共2086字,当前仅显示13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