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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3/6/24 12:00:21

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
(2012年11月28日祁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共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和征集代表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在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有关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重大事项和作出决议、决定前,必要时可以将草案印发有关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征求意见。
三、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经常向代表通报政务司法信息,征求意见,并通过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接待代表视察、代表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他们的联系。
四、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至少与3名以上不同行业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立固定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每人应当与1-3名以上相关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立固定联系。各国家机关要密切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常通报工作,征求意见,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五、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固定联系6名以上相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情况,加强联系,必要时,可以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意见,但事先应当将座谈会的内容告知与会代表。
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将固定联系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报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备案,在届期 ……(未完,全文共1107字,当前仅显示7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