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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学校推行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3/6/26 22:34:44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
三、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四、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五、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六、具体措施及要求
……
温教发[2012]8号 中共温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在城区学校推行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城区学校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宗旨,以加强民主管理、依法治教为重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我县教育工作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

"校务监督委员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按《党章》和学校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督委员会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选举无效.全面推行辞职承诺制度,候选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常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主动辞去职务. (二)制定选举办法.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也可由教职工自荐或联名推荐.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县教育局纪工委商校党组织提出,连同其他委员候选人报县教育局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教代会选举产生.教代会选举产生校务监督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校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引导、鼓励和支持通过法定程序,把分管纪检工作的学校班子成员选为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把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等知识和经验的党员或教师代表选为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校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与学校党组织同步换届. (三)精心组织选举.选举校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投票的教职工超过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即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四)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县教育局纪工委备案.以欺骗、贿赂、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并由县教育局调查处理.

五、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校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监督委员会有权了解学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职责规定的事项. 2、参与权.监督委员会可列席或参加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3、建议权.对学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决策、决定提出修改建议,对不称职的党员干部向组织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合理建议. 4、审核权.对党务、政务、财务及办事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调查权.经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授权,对学校及教职工的信访举报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2、围绕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定期分析学校廉洁自律、校务公开、群众诉求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措施和办法. 3、每学期末要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纪工委和学校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重要事项或情况及时报告;接受学校党组织、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4、建立健全校务监督档案,包括: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实施方案、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会议记录、问题台账、本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等,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5、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制定自身廉洁行为规范,不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正不足,促进工作.模范遵守学校 ……(未完,全文共2561字,当前仅显示16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在城区学校推行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