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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13/6/28 19:22:39
目录/提纲:……
目录一、新婚姻法概述3
二、我国新婚姻法的进步4
(一)立法模式有进步4
(二)立法技术有进步4
(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5
(一)夫妻财产制度不足5
(二)生育制度不足6
(三)对女性权益保障不足6
一、新婚姻法概述
(二)充实了离婚内容
二、我国新婚姻法的进步
(一)立法模式有进步
(二)立法技术有进步
(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三、我国新婚姻法中的不足
(一)夫妻财产制度不足
(二)生育制度不足
(三)对女性权益保障不足
四、总结
……

目录
一、新婚姻法概述 3
(一) 道德约束与法律约束结合 3
(二)充实了离婚内容 3
(三) 促进家庭稳定 3
二、我国新婚姻法的进步 4
(一)立法模式有进步 4
(二)立法技术有进步 4
(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5
三、我国新婚姻法中的不足 5
(一)夫妻财产制度不足 5
(二)生育制度不足 6
(三)对女性权益保障不足 6
四、总结 7
参考文献 7



试论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问题

[摘要] 为了适应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为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我国的婚姻法顺应时代进行了修订。新婚姻法强调了婚姻_、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度的立法思想。新婚姻法中有对旧婚姻法的改进。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的制度,本文针对新婚姻法的基本特点来论述这项法律的发展和不足。
[关键词] 新婚姻法 进步 夫妻财产


一、新婚姻法概述
我国新婚姻法是于2001 年4 月28 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通过的,并在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婚姻法在坚持原有的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了婚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目前新婚姻的颁布实施已不再是十分注重身份,而是注重身份中具有独立人格本位的人的利益和权力,新婚姻法采用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的共同所有的制度,中间不仅规定了婚后财产共有而且规定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收益和处理。旧婚姻法在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中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规定的过于简约,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和效力中都没有做详细的规定,只仅用夫妻双发对夫妻财产中的“另有约定的除外”草草提到。这样就未形成完整的约定财产制。我国新婚姻法的建立旨在以约定财产制为辅、法定财产制为主的夫妻财产法规范。这在新婚姻法中是最具有时代特色的一项规定。
(二)立法技术有进步
以前的婚姻法中,各项规定多比较抽象且过于原则化,并不适合现代法律自身的价值和社会法制化的要求。而新婚姻法的实施,在立法_上倾向于民法,法律规范也由粗放型向细密型转变,这就更加具有科学性。新婚姻法在立法的语言上,通俗易懂而又不失规范性,文字表述清晰且语言流畅;从内容上看,条目的排列和内容的归纳均依照了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逻辑的特征。对婚姻家庭中的基本原则、内容以及基本制度上都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新婚姻法同其他法律一样,作为一项秩序机制,在结构整体上还是制度的条款中,都应该注意反面保障的结合和正面的规范。要充分配置立法构成的三个要素:制裁、处理、假定。从而能够将各项制度的因果完整化和系统化,有利于法律关系主体的遵行。新婚姻法再立法中引入法律责任的机制,合理配置了立法所构成的三个要素。新婚姻法第一次在立法体系中以专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和救助措施,这在我国历来的婚姻法律中是首次出现的。新婚姻法设立了三个反面责任的体系:
1.与婚姻制度相对应,明确规定了违法婚姻无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和可撤销制度。
2.与亲属财产权相对应,引入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制度。
3.在与社会公益相关的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处罚。新婚姻法法律责任机制的建立,禁止和约束人们的消极行为,有效激励和引导人们的积极行为,从而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
(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从整体上看,新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姻家庭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了更加细化也更加明确的规定,使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的案件中也具有可操作性。并且新婚姻法解释三提高了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增强了个人独立和权利意识。司法解释三中对于婚后父母给买的房产的归属问题还是婚前房产的归属,都提高和重视了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比如说,很多父母辛辛苦苦花了毕生的积蓄给子女买房,但是由于目前年轻人对于婚姻的不确定性和一些动机不纯的婚姻情况下,往往会因房产问题到最后既伤害了他们之间的感情又直接伤害了整个家庭的财产问题。所以他们很赞同保护自己家庭的财产,再比如说,第三者善意地购买了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他的正当权利当然要得到应该的保护,所以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实施,解决了这些问题,给个人财产盖上了一层保护伞,从而也增强了个人权利意识和个人独立意识。
三、我国新婚姻法中的不足
(一)夫妻财产制度不足
首先是法定财产制中存在着不足,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的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主要采用的是列举式,这种列举式无疑增加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从根本上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所以应该对夫妻共同的财产和个人特有的财产进行一般性质的规定,从而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因个人主观认识的不同在法律的实用中造成混乱。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资源分局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属认定也存在着不足。新婚姻法中对这种情况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其他相关的法条规定中可以知道,这部分财产如果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夫妻不和自愿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其实是分离的状态的,如果将其中的财产纳入共同财产中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能证明是自愿分局期间所得的财产,就可以归为个人财产的范围,但是,这并不排除离婚时如果其中一方困难需要帮助权力。
其次,对夫妻财产处理也有缺陷。对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共同财产该付的法律职责并没有做明确 ……(未完,全文共4271字,当前仅显示21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试论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