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资产管理制度
QY/WJ-BGS-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处办公资产管理,营造整齐划一的办公环境,使办公资产的利用率充分提高,缩减维护、维修过程与成本,明确管理责任,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碎纸机、速印机等)、生活设备(电视机、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电开水器、饮水机、电暖气、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和厨房设备等,以上资产使用年限以管理处财务审计科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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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列支,并做好台账登记,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和《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并上报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 处属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本单位办公资产的日常保养、维护、记录及台帐工作,负责人员必须学习相关设备说明书,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方法、保养知识、一般故障排除常识。
第八条 处属各单位负责办公资产的易耗、易损部件的更换、维修及日常保养等工作,费用按照处财务审计科规定由各单位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由管理处统一配备的资产,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报处办公室联系生产厂家维修。保修期外,办公资产损坏或发生故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联系维修单位进行修复,费用从各单位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属于各单位设备使用人员未全面了解产品性能,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办公资产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损坏人赔偿修复,如无法修复,则按资产原价值折旧后进行赔偿,按管理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处属各单位的办公资产需要相互调配时,应填写《办公资产调拨单》,由调入单位、调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管理处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调配。严禁各单位私自调配办公资产。
第十二条 各单位接收管理处配置的办公资产,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和《低值易耗品领用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管理处办公室审批后,办公资产方可到位。
第十三条 处属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好资产台帐,及时更新, 处办公室负责检查。。
第十四条 办公资产未到额定使用年限,但确已无法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物品,可向处办公室提出申请,提前报废,办公室调查后给出答复意见。办公资产已到额定使用年限并且损坏无法使用,可向处办公室申请报废。
第十五条 办公资产的报废,需由使用单位向管理处提交情况报告,报处领导审批,根据批复对资产做出相关处理。
第十六条 已确定报废的办公资产, ……(未完,全文共1753字,当前仅显示111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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