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治理目的
二、治理范围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四、治理内容
(一)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31日)
(三)分类处理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四)检查评估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区医保中心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3〕84号)精神,我区将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及贪污私分、权钱交易、优厚亲友等问题,保障居民医保基金安全,维护我区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范围
区内各级各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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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否在病人住院期间,扩大、伪造病人病情,串换诊疗项目及药品,或以虚开诊疗项目、虚假延长诊疗时间以增加诊疗费用的行为;是否将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药项目变通记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行为;是否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的行为;是否利用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超量购药、搭车开药、从中牟利的行为;是否非诊疗需要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或重复检查治疗的,或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剂量、超品种用药的,使用非本病种治疗药物的,医嘱外滥用药的行为;是否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私立项目收费的行为;违反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存储、运行是否专账管理,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贪污、截留等问题;居民医保基金到账情况,账实、账表是否相符;是否按《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办理相关业务;其他违反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本院实际,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
动员、广泛宣传有关居民医保的政策法规和开展专项治理的要求。开展
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讲明政策,晓以利害,使广大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认清其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级各类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对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查找本单位在居民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落实措施,解决问题,并书面报告。
(三)分类处理阶段(9月1日—9月15日)。对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并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注意把握政策: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和纠正错误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自查出的违规基金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上缴基金管理机构;对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属纪检监察对象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9月1日—9月30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进行抽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开展查漏补遗,并对专项治理工作 ……(未完,全文共2201字,当前仅显示13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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