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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调研

发表时间:2013/8/2 20:12:37
目录/提纲:……
一、当前本省农村收费管理和农民负担情况
二、规范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主要措施
三、目前减轻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
四、对强化农村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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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调研
福建省价格学会秘书处调查组   执笔:倪世道

省价格学会秘书处课题组,于1999年5月中旬深入到三明市、清流县、南平市、建阳市,对于农村收费规范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查,从总体上看,本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涉农工作部门,对于清理整顿乱收费,规范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均比较重视。在治理整顿乱收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均能通力合作,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清费、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经过近几年共同努力整治,已取得初步成效。就全省来看,经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之后,从1993年开始至1998年全省先后共取消涉农收费文件2639份,取消收费项目3999项,累计减轻农民负担的金额达20.44亿元。因此,有效地提高农民增产增收的积极性,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一、当前本省农村收费管理和农民负担情况
  目前,我省农民经济负担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一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对国家应承担的交纳税、费义务。如农业税、特产税、生猪屠宰税,村提留(3项),乡(镇)统筹(5项)费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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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我省在1998年,将整顿农村电价,列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经过整顿,全省平均每千瓦时电价从1.01元,降到0.88元。一年可减轻农民负担5.06亿元。其中,三明市可减轻农民负担近1500万元,建阳市可减轻农民负担350万元。
  二、规范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主要措施
  通过总结近几年“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的实践经验,全省物价系统,主动协同各有关涉农工作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农村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均按省政府的要求,普遍建立“农民负担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各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设在农业局,下设“农民负担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从事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章建制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精神,全面实行减轻农民负担的三项制度:一是预决算制度。每年各县(市)、乡(镇)均要制定“村提留、乡统筹”及义务工的预决算计划,并将其具体内容张榜公布,以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二是推广“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各县(市)乡(镇)、村,均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每一农户,实行双向监督。一方面通过发放“监督卡”,使农民了解哪些费用是自己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并自觉地缴纳各项应交的费用;另一方面,使农民掌握除了“监督卡”规定应缴纳的费用之外,对于非“监督卡”规定的收费,对于村、乡(镇)所收取的各项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计或抽查,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乱收滥支或挪作他用。
  3、实行重点检查。对于经过清理整顿,凡已明令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结合年度物价大检查,进行重点检查,以防止“回潮”或变相搭车收费,一经查出有违反规定的,除依法处理外,并追究领导责任。
  4、重视农民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南平市于1998年,通过接待农民来访和处理农民来信、来电(话)的投诉案件,共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事件65起,清退违规金额97.45万元,赢得农民称赞。
  5、加大收费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多样的方式,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的宣传力度。三明市利用审计部门下乡审计、挂村经济工作队、奔小康工作队、农村支教队、物价大检查、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等多渠道、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国家各项涉农收费政策,教育农民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政策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不建立了农村收费“监督网”,聘请“监督员”,加强经常性监督,密切上下联系,及时掌握农村收费减负情况,达到制止乱收费的目的。
  三、目前减轻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在“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农村中仍然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及隐性收费问题。有的巧立名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有的强行摊派,有的重复收费。更为突出的是上级有关部门只定政策,不给经费,要求农村各乡(镇)、村,限期“升级”、“达标”的项目繁多,迫使农村工作干部,只好采取变相收费,或乱摊派、乱罚款;少数贫困乡(镇)、村的财政积累,甚至造成干部、教师的正常工资均无钱按月发放。因而直接影响到农村的安定、团结,并严重挫伤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还影响到农民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导致制约农民购买力的提高,阻碍着“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战略方针的贯彻实施。存在主要问题:
  1、涉农收费项目仍然较多。据三明市统计资料表明,经过几年“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之后,虽已取消了100余项涉农收费项目,但目前经上级有权机关批准的涉农收费项目仍有108项,令山区农民不堪重负。有的县,每部拖拉机,仅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收费就有6项,每年交费金额高达860元。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据调查,有些市县个别部门,向农民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补契手续费,每件10元;计划生育押金,每对收取200元。南平地区有的县把特产税,平均摊派;屠宰税,不是按实际养猪头数收取,而是按照人口摊派,名为屠宰税,实为“人头税”。
  3、擅自立项,扩大收费范围。据调查,有的县部分学校,收取“代办费”时,除了书(簿)费、寄宿费外,还收取服装费、水电费每生200-500元不等;有的学校收取班务费、电影费等不给收据。计划生育部门在办理“结婚证”时,收取所谓“再教育费”每对500元,妇幼 ……(未完,全文共6560字,当前仅显示23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