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几点思考
提示:
本文原版含图表word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正式会员会看到下载地址)。这里只复制粘贴部分内容或目录(下面显示的字数不代表全文字数),有任何不清楚的烦请咨询本站客服。
安全稳定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每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是每个人最重要的幸福保证。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保障广大群众和国家利益及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之一。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人员和车辆流动大,货物需求量多,国家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经历了数十年的考验,特别是春运的考验。
当前,随着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增加,基本适应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过去的砂石路、泥巴路建成了高等级的沥青路、水泥路;过去的单轨低速铁路建成了双轨高速铁路;过去的高价航空实现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竞争的转换。尤其是公路的快速发展,与过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有些运输单位和个人只顾自己利益,不顾国家利益,让汽车成倍的超载是损坏路面的直接原因。”然而,在“三超”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上,“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现象十分严重,例如交警部门对货车“双超”(超载、超限)处罚200元以下的,认定为简易程序,而路政等执法部门在处罚50元以上(不含)的,认定为一般程序。
司机和车主违背自然法则,超越车辆机械承受极限,多拉快跑,敢于超载、超限、超速“三超”行为的存在,主要原因是当前道路路面提档升级,减少了路面阻力,为车辆通行提供了较好的行车环境,也是执法部门“弹性”执法下的产物,更是侥幸心理在作祟,甚至是彻头彻尾不负责任的生命赌博行为。
笔者认为,打击 “三超”行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广大群众生命的威胁和对公路基础设施的损坏,一方面要实现执法常态化。而不是开展一两次突击执法、联合执法就能够解决的事情。“紧一尺,松一丈”,势必加重反弹;另一方面要实现执法一体化,而不是不同省市不同的_裁量标准,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结合当前管理_,视情节,执行_裁量统一标准,严肃推进;再一方面要实现执法联动化。虽然在治理“三超”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政策,如路政、交警、运管三部门联动治理超载超限等,但是从目前执行情形看,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快落实,优化执法内部环境,推动执法管理建设,以达到管理一致的目的。
治理无谓“勇夫”
一些厂家为了使产品占有市场份额,依购买业主的意愿,在国家规定车型承载力的基础上,擅自加大发动机功率、加高加宽加长车箱,“大吨小标”,使其实际承载力远远超出规定车型数倍。由此滋生和助长了司机和车主勇于冒险,肆意违法的行为。笔者亲历过上路治理超限运输行动,一辆单桥车允许荷载每桥10吨,即车货总重20吨,而实际上荷载已达35吨以上的违法违章现象随处可见。表面上,这些超限车辆在路上行驶自如,但实际爬坡低档位、大油门、慢速牵引,下坡长距离制动滑行,会使车辆制动系统发热而失灵,或超过桥涵单位面积承载能力,导致交通事故或桥梁坍塌事故的发生,例如:江西吉安9.19超限车辆制动失灵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13人受伤;哈尔滨8.24超限车辆压垮桥梁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事实上,厂家的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事故,无法追溯侵权责任,更甚者要追究肇事者非法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到那时,悔之晚矣。违规超限是不折不扣的无谓“冒险王”,这种“勇夫”必将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笔者认为,抓好无谓“勇夫”的治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途径有四:一是加大车辆生产源头治理。严控车型发动机功率配置,研发并强制使用超限动力联锁装置(即车辆超过规定承载吨位,超限动力联锁装置自动启动,致使发动机停机,强迫停驶);二是增强路面执法治理,形成高密度、强措施、统一化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三是严格源头装载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客货运输企业源头实行路政、运管、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派驻制,实施源头治理;四是强力使用车载动态监控系统治理,实施动态跟踪监控管理。
遏制“杂牌军”
当前,交通运输市场工具包罗万象,有各种汽车、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等。然而,一些如电动三轮车不是国家定型标准,结构简单、承载力差、制动力弱等车辆,未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未办理车辆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未获得任何职能机关登记,没有上路权。同时,电动三轮车随意转弯调头、占 ……(未完,全文共5490字,当前仅显示19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