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引发的几点思考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工商机关对流通领域开展了大规模的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在将近二个月的整治当中我局充分发挥了职能,积极查办违法案件。做为一个分局长,统过整治活动我也学到了好多的知识也引发了几点思考,那就是在专项整治中如何更好体现张群局长提出的“动脑筋、负责任、添活力”的九字方针,努力打造社会上有地位、监管上有力度、群众中有威信的新型工商队伍。
一、在查办案件中“动脑筋”
2013年7月,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邢台市机关召开建筑行业和日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在会后县局也对专项整治活动做了周密的安排,但如何才能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呢?我认为应首先要从“动脑筋”上如手,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在去查处那几类案件上 “动脑筋”,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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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我们就要在如何应对上动脑筋。我认为要做到借势,借全市的专项集中整治的“势”去堵一些领导的说情,借全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势”去堵一些熟人的嘴,借工商、质检、建设、公安四个单位联动的“势”去治理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市场经营者。利用好了这样的大好形“势”即提高了专项的整治效果也提高了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起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在整治
动员会上威县县局领导就表态说这是一个专项集中整治,我们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发现案件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及时上报县政府的市局,对上报的案件一律要有结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经局案委会研究决定不予销案。通过这样的措施有效的保证的案件调查处理程序的正常运行。
二、在处理案件中要“负责任”
根据此项集中整治的要求,主要是针对建筑行业和日用品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集中整治,我们主要应用的两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这两部法律的罚则上都对经销假冒产品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产品行为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第五十四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以上两部法律的条款我们可以发现两个问题,一个是对假冒产品和侵权商品的处理都是没收侵权产品和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负责任”这三个字,要对消费者负责,你不没收他的产品就失去了专项整治的效果,没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产品依然充斥整个市场。要对自己负责,应该移交的不移交,看面了讲人情,对违法分子不能起到有效的整治也给自己留下了渎职失职的隐患,不移交案件是不仅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工商执法机关更大的不负责任,会给工商的社会形象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统过整治给队伍“添活力”
威县工商执法人员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充分认识到了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也打开了执法视野,看看原来我们办的案子都很单一,无照经营、不按期年检、农资不合格等,统过这次专项整 ……(未完,全文共2386字,当前仅显示15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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