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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配套制度

发表时间:2014/1/19 20:18:29
目录/提纲:……
(一)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的全部申请材料
(三)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的程序(流程)、报送时间和审核时限
(一)书面告知
(二)口头告知
(三)公示告知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国资委依法监管国有资产和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能,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首问责任制度》、《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一次性告知制度》、《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服务承诺制度》、《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现场评议和电话回访制度》等制度予以印发。
    
   附件:1.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首问责任制度
     2.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一次性告知制度
     3.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服务承诺制度
     4.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现场评议和电话回访制度

                      2014年1月13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市管企业和相关人员反映投诉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2
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和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各项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在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中,市国资委工作人员在对市管企业申报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第二条 对市管企业申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相关内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要明确告知应找哪个部门办理。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的全部申请材料;
   (三)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的程序(流程)、报送时间和审核时限。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市管企业来市国资委办理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说明材料。
   (二)口头告知。市管企业对书面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不清楚的,应当当面或电话形式向其口头说明、解释。
   (三)公示告知。通过服务指南、国资委网站、机关大厅显示屏以及处室内张贴等方式,公示市国资委各项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的具体职能、法律依据、适用对象、报送材料、报送时间、审核时限和承办处室,供公众查阅。
   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明确告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和不必要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3
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
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办公场所要保持整齐有序,工作环境洁净明亮,办公桌上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二条 提供良好的服务秩序。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 待人接事讲究文明礼貌,遵照先到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第四条 落实服务措施。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首问责任制度》的具体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建立服务督查奖惩制。设立服务监督电话,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4
市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
现场评议和电话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和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各项具体行权履职行为,特制定现场评议制度和电话回访制度。
   
   现场评议制度:
   第一条 在机关大厅放置“市国资委履行各项具体行权履职行为情况评议表”,由市管企业对受理工作的满意度进行现场评议,并就受理工作提出具体的意 ……(未完,全文共2665字,当前仅显示16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国资委履行具体行权履职行为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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