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县级税收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问题
(二)征管信息化程度低
(三)纳税服务水平低
(四)税务代理制度不规范
二、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的经验及特点
(一)地方政府较强的税收征管能力
1、地方政府与税务系统大力合作
2、强化地方政府间税收协调
3、合理设置税收征管机构
(二)先进的纳税服务理念
(三)系统的税源监控手段
1、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登记编码制度和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
2、实行源泉预扣税制度
3、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
4、最大限度的控制现金交易
(四)规范的税务代理制度
(五)严厉的税收处罚措施
(六)强有效的税收管理监督权
三、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县税收征管体系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征管信息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
1、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积极提供厅室、柜台服务
2、积极倾听纳税人诉求
3、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着力开发咨询服务
4、在领导的前头带领下,积极改变纳税服务理念和方式
5、开展服务绩效评估工作
(三)优化征管模式
(四)健全税收处罚措施
(五)完善税收监督制度
1、强化监督意识,转变监督思想教育引导式培养监督意识的基础
一是转变“不想监督”的思想
二是转变“不敢监督”的思想
三是转变“不用监督”的思想
2、成立纳税人权利维护办公室
……
税务论文: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县域征管体系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费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十五种税费。收征管体系是指税收征管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整体机制,主要包括纳税申报体系、管理服务体系、
税务稽查体系、网l监控体系等。税收征管体系关系到税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对县级地方税务局日常征管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税务工作者,应将眼光放得更长远,多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县级地方税务局征管体系,促进税务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一、县级税收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问题
第一、涉税部门的协税意识弱,各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未能形成定期信息交换机制,导致税源部分流失。对由此导致的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所导致的责任,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难以完成高效的综合治税。第二、在职人员专业素质低,对税收法规理解不深刻,不能做到完全依法征税、高效征税。比如,在对二手房进行审批的过程中,由于征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善。税务机关目前为纳税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申报方式、多渠道的办税手段。这些方式和手段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办税服务大厅以及窗口的设置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需求,存在窗口设置专业性太强的问题。另外,远程申报存在的问题是覆盖面窄,纳税信息传导程序复杂。第四、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大部分的税务机关的服务岗责制度虽已成立,但服务考核的标准缺乏科学规范。与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无法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是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地税系统内部组织的纳税服务过错追究等,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等。
(四)税务代理制度不规范
目前,我县涉及税务代理的企业较少,如电力公司、遵义东升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上说税务代理制度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在征管方面就更加的不完善了。我县税务代理现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第一、代理业务范围窄,代理层次低,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求。目前税务代理主要从事一些如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办理发票领购手续等基本的涉税事项。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度日益加强,亟待解决纳税成本高的问题。第二、税务代理人员良莠不齐,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总体上不高。我县现有代理人员数量不足,年龄偏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代理人员业务能力差,专业素质低,严重制约着我县税务代理业的发展。
二、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的经验及特点
(一)地方政府较强的税收征管能力
1、地方政府与税务系统大力合作。在征收信息交换方面,日本税务当局一直与地方政府合作,尤其是1994年地方税制改革之后规定大区税务局局长因评估或征收税款需要可以要求地方长官或市长提供相关信息。
2、强化地方政府间税收协调。为避免各级政府在争夺税源和税基方面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发达国家相继建立了税收协调机制。例如,美国的税收协调机制主要是从调节税源和税基及加强协作管理入手,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扣除和抵免项目就是为了解决税基问题。
3、合理设置税收征管机构。发达国家设立税收机构时尽可能做到权责划分清晰,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这些国家一般都是按经济区域、税源区域来设置税收机构。
(二)先进的纳税服务理念
发达国家普遍树立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贯穿服务”的理念,将为纳税人服务视为税收征管这座“金字塔”的基石,并确立了提高纳税服务的目标,让所有纳税人了解自己的权力与义务、办税的制度与规程、违反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向纳税人提供持续、公正、便捷有礼貌的及时服务。美国在1998年颁布《纳税人权利法案》、澳大利亚在1997年颁布《纳税人宪章》先后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税务机关的行为并保证纳税人的利益。
(三)系统的税源监控手段
1、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登记编码制度和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例如美国实行的纳税登记编码与社会保障编码合二为一的制度。
2、实行源泉预扣税制度。许多国家实行了源泉预扣税制度,既注重税收的征收时效,也最大限度的防止了水源的流失。例如,日本规定凡工资、薪金、利息以及所得税法特别规定的其他所得都必须由支付者在支付上诉所得是预扣所得税,并在扣缴后规定的日期内向政府缴纳税款。
3、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在充分利用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基础上注重利用
银行、海关、雇主等第三方信息以核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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