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筹措
(二)资金管理
(三)发放对象
(四)发放标准
(五)发放途径
(六)申报程序
三、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
关于建立全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区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区党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发〔2013〕11号)中关于构建区、镇(街道、园区、管理处)、村(社区)三级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有关要求的精神,现就建立**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我区党员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热情、保障基层困难党员基本生活、激励广大党员创新创业为目标,以“区委管理、分级配套、全面覆盖,关怀为主、个别激励、重点帮扶,公开透明、管理规范、专款专用”为原则,建立覆盖全区、措施得力、长期有效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体系,让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基层共产党员的主体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引导广大党员为构建“科学发展先行区、和谐幸福**”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根据“区委管理、分级配套、全面覆盖”原则,按照“三种来源、专账管理,三类对象、按需帮扶,三级公示、资格联审,三级台账、动态管理”运作方式,构建区、镇(街道、园区、管理处)、村(社区)三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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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党龄达到40周年的党员。其中,
农村老党员关怀全覆盖,社区老党员关怀范围为未享受退休金、养老保险的老党员。困难党员关怀对象为未领取老党员补助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党员:
(1)为低保户、五保户以及正在办理低保、五保的党员;
(2)因重病、突发性疾病或突发事件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且经鉴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为1至6级,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
(3)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总额的党员。
3.帮扶对象为党员意识较强,近三年来民主评议等次为合格及以上,通过
银行贷款在本区开展种植、养殖或开办企业的下岗工人、失地农民、退伍
军人和返乡大学生中的党员;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或曾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党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补助: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罚或处罚未超过规定年限的;参与、组织集体非法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原有违章建筑未立即整改或参与违章搭建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有其他不符合党员行为标准,情节严重的。
各级党组织应为符合条件的党员建立台帐,并及时收集生活困难党员信息。台帐内容包括:老党员信息,困难党员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情况、近两年接受帮扶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等。台帐由各级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作为关怀帮扶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依据。
(四)发放标准
1.党内激励对象:凡是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表彰的优秀基层党组织,区级相应配套奖励1万元、5千元、2千元。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区本级配套奖励1千元;获得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奖励的,区本级配套奖励500元。区本级每两年评审表彰先进一次,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一次性给予2千元奖励,先进个人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以上激励对象中,获得3次市级以上表彰的党员干部,优先推荐为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优先推荐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同时,近三年内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在参加区内相关干部人事选拔考试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党内关怀对象:
(1)农村老党员的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80元,由各村按月或季度发放。
(2)社区老党员中未享受退休金、养老保险的,2014年起,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关怀补贴,分1月份和6月份两次发放。
(3)列为困难党员的,2014年起,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困难补助,由各党(工)委分1月份和6月份两次发放。
(4)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党员中,如遇特别重大情况,经区党内关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启动关怀程序给予及时救助,救助金额为2千至1万元,由区党内关怀办一次性发放。
上述老党员和困难党员补贴标准,每年度经区党内关怀领导小组研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3.党内帮扶对象:根据党员的创业项目给予适当补贴,用于党员创业的贷款贴息。对年内贷款利息不到3000元的,按实际利息给予补贴;年内贷款利息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贴。每年50个帮扶名额,每名创业党员连续享受补贴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发放途径
1.党内激励资金通过党内关怀帮扶资金以外的基层党建专项经费或其他专项拨款解决,具体由区委另行研究决定。
2.党内关怀资金:
(1)农村老党员关怀资金由村集体承担,由各村党组织负责每年定期发放到位。
(2)社区老党员和困难党员资金由区、镇(街道、园区、管理处)两级共同承担。其中,属湖坊镇、塘山镇、京东镇、**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社区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其关怀资金由区、镇(园区)两级按照1:1比例承担;属罗家镇、扬子洲镇和各街道及**管理处的社区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其关怀资金由区、镇(街道、管理处)两级按照2:1比例承担。上述经费,区本级所承担费用每年分两次下拨至各镇(街道、园区、管理处),由各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党(工)委根据所承担相应比例配套补足,并负责组织发放。
(3)区直单位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关怀资金由区本级资金全额负担,由区直各党(工)委负责发放到位。
上述三类关怀资金每次发放结束后,由各党(工)委负责将关怀资金发放的党员签字表及发放情况报区党内关怀办备案。
3.党内帮扶资金由区党内关怀办负责审批,由确定的帮扶对象所在党(工)委负责发放。
(六)申报程序
资金发放对象的认定坚持“三级公示、资格联审”原则,具体申报及发放程序如下:
1.激励奖金申报程序 ……(未完,全文共7576字,当前仅显示26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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