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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4/4/5 16:07:08
目录/提纲:……
一、工作目标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二)清理对象
(三)清理时限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是收集查阅资料二是听取工作汇报三是个别了解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二)要加强配合
(三)要严肃纪律
2、违规领取财政资金类型是指《方案》中“吃空饷”表述的10种类型
……
**市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
不在岗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现就我市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的要求,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结合《全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衡纪发〔2013〕8号)和《**市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衡纪发〔2012〕24号),对“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重点清理2010年元月以来的情况,已按往年清理处理到位的,不再重复清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工作纳入全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安排实施,由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具体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市委组织部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市编办负责编制核查和专项治理办的日常综合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工资发放核查和经费保障;市人社局负责人事核查。
    各级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监督责任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2月24日至3月18日)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公开公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认真填写《**市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自查情况统计表》(样表附后)并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由市专治办派驻督查组逐一深入到各单位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一是收集查阅资料;二是听取工作汇报;三是个别了解情况。督查结束后,认真填写《**市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专项工作核实情况表》(样表附后)并上报市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2014年4月28日至5月13日)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对在编不在岗人员按照《**市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衡纪发〔2012〕24号)文件处理;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单位在自查阶段如实把清理对象主动上报,并在自查自纠阶段将违纪资金缴入财政的,对责任单位、个人不予处罚,对在自查阶段漏报、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经清理小组清查核实,对单位处瞒报资金1.5倍罚款,市纪委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阶段:回头看阶段。(2014年6月至8月)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同步开展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处理情况汇总成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报市编办监督检查科,电话:0734-8866734。
    (二)要加强配合。在清理的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数据。各单位填报的专项清理自查表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的自查表和自查总结需经单位主 ……(未完,全文共3961字,当前仅显示20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集中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