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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如何处理好税收征纳关系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4/4/28 16:38:32
目录/提纲:……
一、辩证认识和理解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二、当前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存在不和谐的现象及表现
(一)重征管、轻服务的观念仍然存在
(二)对纳税服务内涵的理解相对片面
(三)履职过程中时有缺位或越位
三、树立正确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观念
(一)破除单纯强调服务型或管理型税务机关的观念
(二)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
(三)把握好四个基本点
四、具体实践中努力做到严格征管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
(一)针对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好严格征管与优化服务
(二)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统筹好严格征管与优化服务
(三)在个体工商户管理中统筹好严格征管与优化服务
(四)在纳税评估中统筹好严格征管与优化服务
(五)在税务稽查中统筹好严格征管与优化服务
……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如何处理好税收征纳关系调研报告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对如何处理好征纳关系问题进行了调研。征纳和谐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推进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严格征管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也是义务,而纳税服务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如何在税收工作中做到严格征管与优质服务兼顾,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在服务中执好法,在执法中服好务,在矛盾与分歧中营造共建和谐的局面,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不容忽视不可避免的课题。

一、辩证认识和理解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讲,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矛盾的统一体,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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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二者之间也有不同之处,如基本含义、内容、原则等都有各自的界定,但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税收实际工作中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  

  二、当前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存在不和谐的现象及表现  

  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一直是我市地税工作的重点,特别是自2011年以来,在全市开展按纳税人行业、税源规模大小不同进行分类管理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纳税服务方面,在锻造“文明伴您纳税,真诚助您繁荣”的服务品牌基础上,去年以来,进一步加大纳税服务工作力度,组织了纳税服务知识竞赛,召开了全市纳税服务现场会,开展了纳税服务质量效率考核评议及先进单位和服务明星的评比活动,持续优化了纳税服务工作。但从深层次研究和分析,当前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征管、轻服务的观念仍然存在。在很多法律规定中,强调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权力多、义务少,而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多、权利少,甚至没有在法律上对相对人的权利予以明确,导致一些税务人员仍然存在权力至上的思想,衙门作风严重,认为“我是执法的,高人一等”,将自己凌驾于纳税人之上,只讲权力,不讲义务,漠视纳税人的权利,甚至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执行税务处罚时,对法律依据没有给纳税人详细解释,征管手段不透明,应给予纳税人的知情权没有及时地告知。长此以往,容易造成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逆反心理,既损害了税务机关在社会形象,又不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自我提升。  

  (二)对纳税服务内涵的理解相对片面。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服务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也衍生了一些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征管的现象。如:一些基层单位对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片面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客观上造成了执法不严,征管疲软的现象,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这些问题,反映出相当部分税务干部把严格征管和优质服务对立起来,存在认识误区。在实际操作中,对征管“六率”的考核就是一个较为突出的例子。目前“六率”考核基本涵盖了整个的征管过程,能够比较客观反映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征管质量和效果。但在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对“六率”分别规定了考核比例和百分点,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就要按照制定相关的责任制扣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就要扣相应的分数并且与奖金挂钩,这样的考核机制看似公正、严密,但在实际征管过程中却不是这样,一旦每月有超过达标比例的纳税人不正常申报入库,即使对这些不正常申报入库的纳税人按照征管法的要求进行了提醒服务和催报催缴、并进行了补征和处罚,其申报率和入库率仍然达不到规定比例。为了规避考核扣分、片面提高“六率”水平,部分税收管理员人为地对一部分通知不到或通知到仍不申报的纳税人为其作零申报或虚假申报。这种现象的“为纳税人服务”其实是软化了税收执法的刚性,同样其他征管指标也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如此的长期下去就会形成恶性的纳税服务循环,造成虚拟执法或征管缺位。  

  (三)履职过程中时有缺位或越位。个别税务机关不能正确履行严格征管与优质服务的双重职能,也没有真正认识到纳税人所具有的管理相对人与接受服务者的双重身份,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把本属于征管范畴的工作运用服务手段处理,或者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事情采取征管手段来解决,造成职责与职权的履行过程中的缺位或越位。如现阶段很多单位都较为重视办税大厅的服务,而对税收管理员在管理中的服务很少有明确要求,服务存在缺位或不足之处。  

  三、树立正确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观念  

 (一)破除单纯强调服务型或管理型税务机关的观念。首先,提倡单纯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并不科学。税务机关毕竟是监督管理纳税人的征税主体,其工作职责的管理和监督。不管怎么强调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也不能放弃管理和监督的基本职能,弱化税收征管,不但不能提高服务质量,反而会给税收环境 ……(未完,全文共6128字,当前仅显示21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如何处理好税收征纳关系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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