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中的成绩与不足
(二)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成绩与不足
(三)执法司法中的成绩与不足
二、乌江流域民族法制建设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不发达是乌江流域民族法制建设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三)人大权力发挥不够是民族法制建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四)国家政治_和国家法制建设不完善是民族法制建设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五)部分领导同志对民族法制建设不够重视是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三、乌江流域民族法制建设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
(二)发挥人大作用,促进立法和建立民族法制监督机制
(三)贯彻国家法制建设方针,完善民族自治法配套法规
(四)发挥民族风俗习惯和家族伦理精神在民族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五)加快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促进农村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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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作者】张 西
【关键词】乌江流域 少数民族 法制建设
【指导老师】余 文 模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正文】
引言人类社会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已经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_的重要工具,同时,法制的不断完善,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法制通常有三种意义上的理解。一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这是从广义上、静态意义上理解的法制。在此意义上,只要有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制度,便有法制,《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这两门法学学科中的“法制”指的就是法律和制度。二是指按照依法办事的原理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治国方式、原则和制度,这是从狭义上、动态意义上理解的法制。在此意义上,君主专制和封建特权的社会制度下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只有在民主的社会制度下,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故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没有法制,只有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才有法制可言。三是指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结合起来协调运行的有机统一整体,这是从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意义上理解的法制。这种意义上的法制,既包括国家创制的法律制度,又包括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和实现过程,且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环节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此意义上,只有近代以来的国家,即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才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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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1996年后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林木管理条例》、《清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科学技术进步保障条例》10余个自治条例。
2.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中的不足
乌江流域各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全国相比相差甚远。据重庆市所辖五个自治县的情况调查,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成立以来,已经20多年了,而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很少,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制定了一个自治条例、两个单行条例以外,其余4个自治县都没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此说明,这些地区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方面是不够的。
至于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决议、命令和指示的情况基本不存在。
(二)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成绩与不足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过四个五年规划,走过20年的时间。由于历史地理条件的限制,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发展要求与现实基础的矛盾突出,更具有特殊性,更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就显得更艰巨、更急迫。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主要成绩
在过去的20多年民族法制宣传中,乌江流域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领导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其表现在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规划。在乌江流域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有的自治县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举办 “四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对干部进行了普法培训,同时要求各级干部既要按“四五”普法要求,认真学习基本法,又要学习行政法律、法规,做好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都列入了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二是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在各级党校和中小学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学校开设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开展知识竞赛、电视
讲话、街头宣传和歌舞表演等各种形式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法工作。“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民族团结与_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在民族工作的“热点”、“难点”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民族矛盾纠纷,在民族工作的“热点”、“难点”地区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立足民族工作,狠抓系统内普法,促进依法行政。乌江流域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重点学习和广泛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五是抓住契机,突出重点,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高潮。举办学习、宣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培训班,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知识竞赛。
4.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中,主要抓了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并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学习宣传不够,尤其是对环境资源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太弱了。二是对学习贯彻《自治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学习贯彻《自治条例》的认识不够,在开展工作时往往“一刀切”,忽视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未能充分行使《自治条例》赋予的自治权利。三是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存在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广泛的情况,还存在死角。一些部门的学习流于形式,没有深入系统地组织学习,一些公务人员特别是一些部门领导没有认真研读,准确理解、深刻领会《自治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表现为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四是普法宣传教育在
农村边远地区深入不足。据调查,在农村还有许多农民的法律知识极其匮乏,不少农民连一部与其权利密切相关的法典的名字都叫不出来,何况有关法律条文就更不知道了。
(三)执法司法中的成绩与不足
广义的执法包括司法,狭义的执法仅指行政执法,司法指检察机关和法院等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在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_改革”的大背景下,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也不断向前推进,各自治地区的执法司法机关都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改革。
1.执法司法取得的主要成绩
自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来,司法改革开始成为我国各级司法机关的自觉行动和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工作报 ……(未完,全文共15295字,当前仅显示27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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