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低保动态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五保集中供养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法定监护人无力送医精神病患者救助机制
(五)进一步开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六)进一步整合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资源
(七)进一步健全社会帮扶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创新工作机制
(三)落实经费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帮困救助工作,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城乡困难群众,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帮困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帮困救助工作,努力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目标。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健全完善低保、医疗救助、五保集中供养、无力送医精神病患者救助、困境儿童生活保障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用按不低于50%进行救助,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到2015年达到70%以上。建立特殊门诊医疗救助制度,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参照住院救助政策执行。完善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工作,加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覆盖面,确保城乡低保、
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得到医疗救助。
(三)进一步加强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做好60岁以上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做好60岁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对不愿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做好管理教育工作,明确医疗护理费等相关费用自理。对确实不能入院集中供养的身患传染病、精神病等对象,自理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参照集中供养人员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进一步建立法定监护人无力送医精神病患者救助机制。对精神病患者发病而法定监护人无力送医、影响_的,当地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救助,帮助精神病患者及时送医,通过法定监护人出一点、医疗保险报销一点、政府救助一点、医院让利奉献一点的方式实施救治,直至病人康复为止。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150%以内的精神病患者,民政部门要将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进一步开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孤儿、困境儿童救助抚育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工作,对儿童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法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父母双方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父母双方强制戒毒;父母双方服刑等原因造成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即困境儿童或困境家庭儿童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城乡低保全额标准,直至困境得到改善为止。对已列入低保的对象,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低保按最低标准执行。对儿童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按城乡低保全额标准发放医疗康复补贴,如已按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通过建立“爱心妈妈”结对制度、志愿者(义工)心理辅导制度、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加强困境儿童的服务和督导,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
(六)进一步整合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资源。继续实施贫困大学新生助学工程,对孤儿、低保人员、持证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困难职工子女等困难群众上全日制大学的给予助学补助。积极
动员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开展结对助学活动。整合民政、
财政、教育、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助学信息资源,成立大学生助学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已整合到其他部门的可不重复设置)。助学办公室建立大 ……(未完,全文共3186字,当前仅显示16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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