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信息互通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新生儿户籍登记通报制度
(二)法院:认真履行部门承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三)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四)民政部门:认真履行部门承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五)人口计生部门: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协调、管理服务职能
三、严格落实责任目标考核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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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直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各镇街派出所、计生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金办发[2011]23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金计生组字[2008]16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信息互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大力加强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人员申请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的,要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的同时,第一时间(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镇街计生部门,并将该人员有关信息做好登记。
3、对持外地《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的,要进一步核查该出生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且必须在第一时间(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镇街计生部门。核查期间应暂缓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待核查信息无误后,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每月底各镇街基层派出所要将本月所有新生儿入户情况、迁入迁出登记等情况进行汇总,并将个案信息通报给所属镇街计生办;县公安局每月10日前需将上月全县新生儿入户情况、迁入迁出登记、流动人口情况及死亡销户等个案信息汇总并反馈至县人口计生局。
(二)法院:认真履行部门承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依法及时受理人口计生部门申请的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强制执行,当年执行率要到达70%以上。
2、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协助查验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无计生证明的应暂缓办理,并第一时间(2个工作日内)通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1、各定点接生单位在孕产妇入院分娩时,要主动查验产妇《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如实详细登记产妇及其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户籍地、新生儿出生日期、性别、《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编号。
2、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不能提供有效生育证明和身份证的孕产妇,接生单位妇产科必须在对该产妇接诊1小时内电话报告至当地计生部门;接生单位要必须在12小时内将孕产妇基本情况电子版信息表格报至县人口计生局。
3、各接生单位每月底应将本单位当月所有新生儿接生情况、节育手术、出生缺陷等信息通过网络上传至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县卫生局每月10日前将全县接生、节育手术、出生缺陷、免疫接种等信息进行汇总,并反馈至县人口计生局。
(四)民政部门:认真履行部门承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在办理婚姻登记、收抱养审批等手续时,应协助查验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对无计生证明的应暂缓办理,并第一时间(2个工作日内)通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2、县民政局每月10前将上月全县婚姻登记、婴儿收养、人口死亡等信息进行汇总,并将个案信息反馈至县人口计生局。
(五)人口计生部门: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协调、管理服务职能。
1、通过省、市、县、乡四级专线网络及村级计生人员,纵向收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及时变更相关数据。
2、县计生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工作。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 ……(未完,全文共3109字,当前仅显示15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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