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水利投资管理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加大水利投资力度,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随着《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水利“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速度以及技术水平都呈现不同以往的特征,这增加了项目风险的程度,风险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回顾和分析近年来政府水利建设领域存在的项目管理问题,可以看出目前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还难以满足新的建设形势对项目风险管理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从风险管理角度
总结当前水利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明确现行投资和管理_上的缺陷,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1 实施政府水利投资风险管理
在政府水利投资风险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综合掌握水利工程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排除风险因素可能给工程项目带来的损失。
(1)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
第一,继续推进
财政改革,完善分税制税收体系。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第二,在水利投资管理领域,下放中央政府的某些管理权,在扩大地方利益的同时,加重其管理地方事务的职责。公共物品按其受益范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国性公共物品,如国防、外交等;另一类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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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既涉及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标准规范,又涉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政策法规,还涉及有关决策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提高政府水利投资决策依据的科学性是减少决策失误的关键。
(1)建立政府水利投资统计与信息数据分析平台
提高项目预期分析所依据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充分性与连续性,进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大水利建设信息系统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信息统计资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成资料真实、信息充分、时间连续、交流畅通的政府水利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与统计分析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应根据水利工程地域、类型、性质分类,满足对水利项目前期决策的有关指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价、监测与技术指标,以及项目后评价与绩效评价中的有关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的要求。通过信息的积累与经验总结,为同类水利投资项目的风险决策提供依据,使决策的依据真实、客观。
(2)完善水利投资风险目标标准与风险管理规范的动态更新机制
合理的风险目标标准与风险管理规范是政府水利投资项目科学决策的基础。国家应建立公开的政府水利投资风险目标标准与管理规范系统,及时更新相关标准和管理准则,为政府水利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3)编制政府水利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大纲
编制政府水利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大纲,促进决策与咨询部门加强项目风险分析,提高我国政府水利投资项目决策中的风险分析水平。政府水利投资风险分析大纲主要服务于将风险分析理论应用于实际投资管理,通过风险分析大纲来指导与规范政府水利投资前期决策的相关内容,提高项目的风险分析水平与风险应对措施。
3 建立决策失误追究机制
政府水利投资风险是不能完全消除的,在一定范围内,出现风险事件是可以接受的。立足于风险管理,根据政府水利投资风险的评价结果,界定风险损失和发生的合理范围,对于超出一定风险损失程度或一定发生概率的政府水利投资项目,应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决策责任和管理责任。
(1)建立政府决策失误追究机制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水利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的责任,界定风险决策失误的合理范围,建立决策失误追究机制。首先,必须明确各相关决策部门的责任。对于决策或项目审批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建设程序,根据国家的相关决策依据进行科学的项目审批与决策。其次,在项目建设实施和建成运行的过程中,明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建设实施和建成运行中的决策错误及其责任。再次,制订相应的惩罚制度。具体可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针对不同部门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处罚与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运行管理机构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设计部门以及其他咨询机构,必须要保证水利投资项目前期研究报告的真实、客观与科学,项建、可研报告的编制部门要保证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对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水利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满足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安全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对于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活动。对于运行管理机构,应按照水利工程的建设目标,尤其针对量大面广的水利投资,如
农村人饮工程,全面实施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障水利投资项目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针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以其建设、管理、监督的主要任务为准,明确其适当的风险事件发生范围。对超过限度的风险事件,建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运行管理机构的责任追究机制,在法律责任、资质、经济处罚、行政责任等方面明确处罚的具体措施。
4 完善水利工程“代建制”
水利工程“代建制”是实施政府水利投资项目风险转移策略的重要手段。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_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按照《关于投资_改革的决定》的规定,针对水利工程可能产生的风险,加强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
(1)推广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是国际上最常见的、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最强的招标方式。同时,水利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实行公开招标利大于弊,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和人为关系网,使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都可以参与投标。
(2)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
要进一步扩大招标投标的范围,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加强招标信息发布、开标、 ……(未完,全文共4880字,当前仅显示24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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