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二、凡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渣土等,必须及时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
三、严禁占道经营、占道装修、占道作业、占道娱乐
四、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五、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
六、严禁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挂
七、严禁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园绿地等设商业、服务摊点
九、严禁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带泥上路
十一、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十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职权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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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南康城市品位提档、升级,努力实现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通告如下:
一、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五、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违者,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
六、严禁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挂。违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七、严禁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园绿地等设商业、服务摊点。违者,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罚款。
八、严禁损坏护树桩架、踩踏绿篱花坛和封闭管理的草坪、攀(折)树枝,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及其他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九、严禁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违者,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十、严禁临街建筑工地不加防护、不设置围档、不降尘施工,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违者,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十一、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违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十二、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区政府批准,由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十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职权予以 ……(未完,全文共985字,当前仅显示6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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