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中心建设
(15分)
建设标准
(6分) 各县(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务服务场所,且名称规范。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的扣1分; 名称不规范的扣1分;未在政务服务中心附近主要路口设立显著交通指示牌的扣1分;政务服务大厅布局不合理、窗口工作台面样式不整齐划一的扣1分;未设有满足办事群众休息等候区域和自助服务设施的扣1分;未设置窗口吊牌及窗口吊牌样式不统一、未标明单位名称窗口编号的扣0.5分。
服务模式
(3分) 未结合实际,采取预约或实行AB岗位替代等方式向群众提供所需服务的扣1分;未对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的扣1分;服务指南未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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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每项次扣1分;未实现部门负责人在线审核签批的,每项次扣1分;未实现远程输出审批结果的,每项次扣1分;上报事项办理应联网而未联接的,每项次扣1分,上报件联网事项无实质办件的,每项次扣1分;网上审批件完不成预定目标,每项次扣2分;其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项次扣1-2分。
事项公开
(2分) 未按规定公开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和申请表单示范文本、承诺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或公开内容与审定内容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窗口业务信息、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叫号机信息更新不及时,每项扣0.5分。
事项办理
(6分) 未一次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程序、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的,每件次扣0.5分;承诺件未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0.5分;补办件未出具补齐补正材料凭证的,每件次扣0.5分;应作收件处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0.5分;已作退件处理而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0.5分;窗口接收审批服务事项后,未在2日内受理的,每件次扣0.5分;中心转交处理的外网咨询、预约信息以及在线申报,窗口未按规定时间解答或处理的,每件次扣0.5分;窗口办件不按工作规程规定程序办理,特别是不录入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平台、未即时录入办件基础资料、办件信息录入不实或不完整的,每件次扣0.5分;办事结果有差错的,每件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将业务办件作废、退回、中止、重置,每件次扣0.5分。
案卷评查
(2分) 中心调阅办件卷宗及相关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每件次扣0.5分;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实,每件次扣0.5分;根据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每件次扣1分。
投资服务
(20分)
投资项目集中受理(4分) 未实行办件预登记制度,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集中受理窗口,统一登记各类投资办件申请,网上分发各承办窗口启动办理程序的,扣2分;没有预登记办件的,扣1分;未实行“一口受理、内部运行、限期办结、实时监测”机制的,扣1分。
重大投资项目代办(3分) 未组建专门代办员队伍的,扣1分;未对重点投资项目实现在注册、用地、规划、环评、施工到验收等环节一条龙服务代办服务的,扣1分;未构建代办服务网络,实现县(市、区)与镇(街道)上下联动的,扣1分。
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3分) 未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的,扣1分;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未按照要求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的,每件次扣1分。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
(3分) 未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制的,扣1分;未按要求,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并联审批的,每件次扣1分。
企业登记并联审批(3分) 未建立健全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制的,扣1分;未按要求,对企业登记项目开展并联审批的,每件次扣1分。
非制造业建设工程告知承诺(3分) 未建立健全非制造业建设工程告知承诺工作机制的,扣1分;未按要求,对非制造业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告知承诺工作的,每件次扣1分。
需要提报数据信息或相关材料(1分) 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报材料的,每次扣0.5分。
公共资源交易(15分) 机构建设
(10分) 未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工作_和“管办分离”运行模式制定出台意见或实施方案的扣5 ……(未完,全文共3576字,当前仅显示180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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