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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院刑检部门深化改革的思考

发表时间:2006/1/9 17:56:06

大力转变执法理念,深入进行检察_改革,是面向二十一世纪、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作为检察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石,在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的改革中始终处于前列。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确立、多媒体技术在庭审中的运用、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普通程序简易审的试行、侦查监督部门的成立,都打破了旧有的办案模式,体现了新的办案理念。与此同时,一些反映现行刑事诉讼_深层次矛盾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因此,转变执法理念,对检察_进行宏观规划,加快改革的进程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从刑检部门的一些现象入手,对刑检部门的进一步改革作一些探讨。
  一、现行刑检工作机制的不足之处
  ⒈捕诉分设办案效率低下
  目前刑检部门普遍分设为批捕和起诉二个业务职能机构,实践证明这种设置加大了司法成本,不符合效率原则。()、工作重复,人力资源浪费,司法成本增大。刑检部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刑事an件提请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基本证据都已到位,到提请起诉时只不过将这些证据材料整理有序、装订成册。由起诉阶段的承办人重复批捕时的阅卷审查、提审复核等工作,延长了办案时间,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显而易见。()、捕后侦查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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