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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标准

发表时间:2016/4/7 15:42:34
目录/提纲:……
一、平台设置
二、平台外观及内部标识、窗口和基本设施
(一)参考外观
1、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
2、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
(二)内部标识
(三)窗口设置
(四)基本设施
7、设置意见簿(箱),公示投诉电话
三、服务项目、方式及内容
(一)服务项目
(二)服务方式
1、指引: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咨询:以互动方式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受理:接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申请
4、办理:经审核同意后或不经审核直接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5、投诉:获知并处理公共法律服务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
(三)服务内容
(四)服务载体
(一)手册:通过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等印刷品提供服务
(二)现场电脑:在实体平台现场提供电脑供群众自助服务
(三)现场人工:在实体平台现场由工作人员提供人工服务
(四)网站: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提供服务
(五)电话:通过各实体平台的非统一电话提供服务
(六)热线: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供服务
(七)短信:通过手机短信提供服务
(八)手机报:通过手机报提供服务
(九)微博:通过微博提供服务
(十)微信:通过微信提供服务
四、人员组成及职责、规范
(一)人员组成
(二)人员职责
(三)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五、工作制度
……
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标准

一、平台设置
(一)县区设立“*****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律师、法律援助、公证、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服务窗口承接服务职能。
(二)乡镇(街道)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功能定位清晰、服务便民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司法所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及协办公证业务等服务项目。名称统一为“** 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标识简称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
(三)依托村(居)委会设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资源。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标识可以简称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
二、平台外观及内部标识、窗口和基本设施
县区范围内,原则按照“四统一”(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制度、统一台账)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
(一)参考外观
1.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中心大门正上方(门楣)挂横式标识,县区名称为“*****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名称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门楣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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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传真机等,设置法律服务热线电话;
3.公示栏:用于公示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便民热线、投诉(监督)电话、网址等服务信息;
4.宣传设施:用于放置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示范文本等相关资料的存取栏(架、台);用于介绍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高清电视机(包括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资讯内容);配备常用法律书籍、刊物等。
5.服务设备:供群众自助服务的电脑、多媒体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6.等候场所:提供群众书写、等候休息的桌椅、饮水机、无障碍通道等便民设施;
7.设置意见簿(箱),公示投诉电话。
有条件的可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微信、微博等载体提供服务。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设施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合理配置。
三、服务项目、方式及内容
(一)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法律顾问服务、人民调解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社区矫正服务、安置帮教服务。
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根据需要和条件逐步进驻上述服务项目,也可以进驻其他特色服务项目。
(二)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方式:
1.指引: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咨询:以互动方式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受理:接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申请。
4.办理:经审核同意后或不经审核直接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5.投诉:获知并处理公共法律服务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
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根据需要和条件提供上述部分服务方式,并逐步提供至全部服务方式,也可以提供其他更加丰富的服务方式。服务方式与服务项目、内容可以进行多种组合。
(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现场解答法律和相关业务咨询;(3)受理、办理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4)指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及司法行政其他业务;(5)提供法律顾问服务;(6)接听“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解答相关咨询,受理和办理相关法律服务;(7)受理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投诉;(8)组织法律服务需求调查,进行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法律服务产品。(9)完成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解答现场和电话法律咨询;(3)指引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4)指引、解答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审批部分法律援助事项;(5)指引、解答公证咨询,协助办理相关公证业务;(6)指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解答咨询,办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7)指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及司法行政其他业务,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3.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1)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2)指引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3)指引法律援助申请,解答相关咨询;(4)指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5)提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6)指引相关法律服务等。
(四)服务载体。实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载体:
(一)手册:通过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等印刷品提供服务;
(二)现场电脑:在实体平台现场提供电脑供群众自助服务;
(三)现场人工:在实体平台现场由工作人员提供人工服务;
(四)网站: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提供服务;
(五)电话:通过各实体平台的非统一电话提供服务;
(六)热线: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供服务;
(七)短信:通过手机短信提供服务;
(八)手机报:通过手机报提供服务;
(九)微博:通过微博提供服务;
(十)微信:通过微信提供服务;
(十一)宣传栏:通过静态的宣传栏提供服务;
(十二)多媒体屏:通过动态的滚动屏、广告屏等提供服务。
(十三)设置法律图书角,为群众提供常用的法律图书,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查询。
(十四)有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提供触摸屏查询一体机,录入基层常用法律法规、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所等机构信息,供群众自助查询。
四、人员组成及职责、规范
(一)人员组成
1.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员从县区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人员中解决,以及通过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组织选派或选聘服务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实体平台服务人 ……(未完,全文共4824字,当前仅显示24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