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瓦斯治理方面
(一)认清形势,把瓦斯防治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巩固瓦斯治理成果,推动瓦斯防治体系建设
(三)以瓦斯治理为重点,推广瓦斯治理新模式
(四)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运行和值班
二、近年来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多措并举,提升煤矿监管执法效能
(二)精简行政审批,提升服务质量
(三)明确要求,细化标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灾害治理
(五)创新方式,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
***煤矿瓦斯防治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 及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近年以来***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及近期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向 及各位领导进行
汇报。
一、瓦斯治理方面
(一)认清形势,把瓦斯防治工作推上新台阶
阜康矿区是新疆重要产煤区,矿区煤层赋存条件差,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硫化氢等自然灾害严重,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居全疆之首,也是全疆煤矿
安全生产的重灾区。***煤炭局监管矿井22座中瓦斯矿井13座,占矿井总数的59.1%;瓦斯涌出异常矿井2座,占矿井总数的9.1%;高瓦斯矿井4座,占矿井总数的18.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座,占矿井总数的13.6%。按照目前煤矿开采现状及瓦斯涌出量情况,预测今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异常矿井将占矿井总数的60%以上。
在煤矿开采历史上,阜康矿区内曾多次发生过瓦斯爆炸、透水、顶板大面积垮落等重特大事故,面对着复杂的环境和严峻的形势,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过近年来不断努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0年度***被评为瓦斯治理示范工程体系建设合格单位,荣获国家瓦斯治理示范市,属全疆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县市。
(二)巩固瓦斯治理成果,推动瓦斯防治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巩固2010年创建瓦斯治理示范县市成绩,提升矿井瓦斯防治水平,强化瓦斯防治基础及管理工作,健全矿井瓦斯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本着不破不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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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价格下降、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安全投入被挤占,可以说高成本、高投入、高风险和低效益的“三高一低”已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煤炭经济的新常态。面对新常态、新形势,***煤炭局认真分析区域内煤矿安全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监管策略和方式方法,将煤矿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如履薄冰、如坐针毡、如临深渊的心态狠抓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完善机构、健全队伍、推进实施激励制度
2006年1月,***率先在全疆范围内成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煤矿瓦斯远程联网监控中心,核定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5人,为充分保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所有经费均有
财政全额拨付。目前,全体干部职工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人,煤炭专业技术人员15人,占全体干部职工的75%。
同时,为激励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区、州下达指标以内的,每年从财政拨付3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监管人员,8年来累计拨付资金240万元,此项激励措施在新疆各产煤县市中尚属首例。
2、从严从重事故矿井的处置和管理
从2011年起加大事故矿井的处置和管理。规定:凡发生死亡事故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只允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以兑现责任状的方式对矿井处30万元,矿长1万元、其他副职矿级领导各5千元的罚款,矿井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事故矿井的矿长由企业免职,并不得在阜康区域矿井担任矿级安全管理人员。
通过该规定的执行,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业主认清了事故“成本”和对本企业造成的影响,迫使其自觉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治理。
3、明确验收程序、召开安技措会议,扎实开展复工验收
明确所有复产复工煤矿必须达到“二十个一律”、“五大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标准,并对专家会诊和各级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对于擅自恢复生产和整改的矿井严格按照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不少于3个月停产整顿。
验收前,组织煤矿法人、矿长、总工等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技措专题汇报、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通过安技措会议的召开让监管人员详细了解企业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安全投入和保障等内容,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通过会议予以否决和纠正,帮助企业合理规划全年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严格按照“先核准资质再组织培训、先开展培训后组织谈心对话、先组织谈心对后验收”的“三先”原则组织验收。每座矿进行验收时间不少于2天,验收合格后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和施工。
4、实行分片区、驻矿安全监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为充分发挥所有监管人员职责,实现人人抓安全、管安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采取分片区监管方式对辖区矿井轮换管理。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管,在企业进行重要工程建设、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等特殊时期和维稳工作重要时间节点、敏感时期期间,采取驻矿方式加强监管(以科室为单位,每次驻矿人员不少于4人),并开展技术服务与指导。局监管人员平均每年累计驻矿监管超过120天。通过驻矿监管,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管理、隐患治理、维稳等工作,保障非常时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监管人员监管水平和指导现场能力。
(二)精简行政审批,提升服务质量
按照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目前我局无行政审批事项。对于煤矿企业上报的证照延续、火工品审批办理、矿领导人员资格审查、企业复产复工、设计审查等非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企业上报材料、办理责任人、办结时限,对于符合要求的力争当日办结,杜绝服务对象多次跑办现象发生。
对于需逐级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案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会议讨论等程序,做到事事有程序、件件有落实。
(三)明确要求,细化标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规范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严格资格资质审查
截止目前,22座市属矿井中已有10座矿井开展了单项系统改造,11座矿井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和掘进机械化。随着煤矿企业陆续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和产能增大,企业原有安全管理人员从能力和数量上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和生产需要,但是矿井具体应该配备多少安全管理人员?人员必须具备哪些“硬件条件”?我局查阅了大量规定、规范和文件,均未发现明确规定。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本着不破不立的思路,2013年和2014年陆续出台《关于规范市属煤矿企业管理人员任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矿井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根据矿井产能、瓦斯等级、实际灾害程度、机械化改造情况等明确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人数和任职条件。监管工作中认真核查管理人员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材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矿井予以辞退。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督促企业多渠道引进和吸纳大量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弥补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不足,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抗灾能力。(详见附件)
2、推行矿领导工作日志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根据市属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上安全管理人 ……(未完,全文共7893字,当前仅显示27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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