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二)规范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严格资格资质审查
(三)制定执行“六项规定”,巩固安全生产基础
(四)明确验收程序、召开安技措会议,扎实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五)实行分片区、驻矿安全监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六)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暂行办法
(七)规范停产矿井安全管理
(八)聘请中介机构、发挥专家作用
(九)推行矿领导工作日志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十)从严从重事故矿井的处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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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经验汇报
**矿区现有生产、建设矿井共计28座,其中自治区直管矿井4座,生产能力219万吨/年;兵团矿井2座,生产能力150万吨/年;市煤炭局监管矿井22座,生产能力696万吨/年。目前,《**矿区总体规划》已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审,等待将评审意见一起上报国家能源局,总体规划将**矿区规划为32个矿井、2个勘查区,规划生产能力3300万吨/年。
**矿区是新疆煤矿
安全生产的重灾区,煤矿地质构造复杂、开采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区域瓦斯含量高。地方管辖矿井中瓦斯涌出异常矿井3座,占矿井总数的13.6%;高瓦斯矿井4座,占矿井总数的18.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座,占矿井总数的13.6%。预测今后高瓦斯、突出和瓦斯异常矿井占矿井总数的60%以上。二是煤层倾角大、含煤地层多,区域内含煤地层倾角从12°至87°,以40-60°最为常见。三是煤炭自然发火严重,开采煤层均为自燃煤层,一般自燃发火期3个月。四是部分矿井硫化氢灾害严重,采掘过程中硫化氢气体涌出异常。五是矿区开发历史较长,现有矿井上部采空区、老窑较多,且情况不明,存在古火区、火烧区积水、老窑积水等潜在隐患。
2007年以来**市市属煤矿已连续8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近五年事故情况:2010年发生4起,死亡4人;2011年发生2起,死亡3人;2012年发生4起,死亡4人;2013年发生1起,死亡1人;2014年发生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市煤层赋存条件极差,瓦斯涌出异常、动力显现严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为促进煤矿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六项规定”:1、要求所有煤矿采掘工作面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制度,做到“有掘必探”。未进行探放的,不得从事回采、掘进作业。2、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超前支护,采煤工作面端头淘汰“四对八梁”支护形式,水平分层工作面两端头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过渡支架进行支护,回采工作面淘汰悬移支架。3、水平分层回采工作面收尾安全距离不得少于20米,巷柱式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0米。4、井下吊装机械设备必须架设牢固、可靠的金属支架。5、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高瓦斯矿井必须执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抽采效果达标评判;瓦斯异常矿井必须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6、凡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矿井的矿长,无论事故性质,建议企业予以免职;每季度对矿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或经查实不能履行职责的,建议企业予以免职。这些规定高于规程、严于规程,制度执行后全市煤矿未发生一起因地质条件突然发生变化而引发事故的发生。
(四)明确验收程序、召开安技措会议,扎实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年初复产复工验收前,全体监管人员召开会议、明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根据监管人员专业不同划分诸多专业验收小组并下发验收方案。复产复工煤矿必须达到州局“二十个一律”、“五大体系”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标准,并完成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和专家会诊提出问题整改工作。对于未经验收擅自开展井下整改或组织生产施工的矿井除严格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罚外,停产整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
在复产复工前组织市属煤矿法人、矿长、总工等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技措专题
汇报会、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通过安技措会议的召开让全体监管人员详细了解企业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安全投入和保障等内容,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思路煤炭局通过会议予以否决和纠正,帮助企业合理规划全年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验收工作严格执行“三先”,即“先核准资质再组织培训、先开展培训后组织谈心对话、先组织谈心对后验收”,不断推动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在验收工作中组织市属煤矿企业法人、矿长共同参与验收,采取先查地面资料后下井现场检查方式,对每座矿进行为期两天的检查验收。煤矿检查验收合格,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和施工。
(五)实行分片区、驻矿安全监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为充分发挥所有监管人员作用,实现人人抓安全、管安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积极采取分片区监管方式进行轮换管理。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管,对企业进行重要工程建设、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等特殊时期和维稳工作重要时间节点、敏感时期时,采取驻矿方式加强监管(驻矿监管以科室为单位,每次驻矿人员不少于4人),并开展技术服务与指导。局监管人员平均每年累计驻矿监管超过100天。通过驻矿监管,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维稳、隐患治理等工作,保障了非常时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也提升了监管人员监管水平和指导现场能力。
(六)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暂行办法
为督促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生产保障金的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出台了《**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金自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煤矿企业按照生产能力、性质等情况缴纳安全生产保障金(基建矿井和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存储300万元,生产能力在30万吨(含)以上缴纳600万元;长期停产矿井50万元),每半年组织国土、环保、信访等部门对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综合整治、风化煤管护等方面进行考核。
对于长期停产矿井因职工工资未及时发放造成的各类信访事件,在征得企业同意后,从保障金中提取资金用于职工工资发放,有效解决停产矿井职工工资发放等信访问题。
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利用的经济杠杆原理,督促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加强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增加了安全投入、提升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自我约束管理考核是多部门联合执法活动,让企业业主明白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通过经济处罚也将安全生产责任直接传递到了业主身上,迫使其认清形势、落实责任。
(七)规范停产矿井安全管理
2012年以来,受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影响,大多数煤矿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截止到2014年底,市属22座矿井中,长期停产矿井达17座(停产时间最短的也超过8个月、长的超过2年),9座矿井的证照已过期。
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停产矿井存在诸多共性问题: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配备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各类强检设备和仪器仪表未定期检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证件未定期复训。留守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个别矿井每次入井人员只有1人,无矿领导入井 ……(未完,全文共7792字,当前仅显示27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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