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管理办法(2010版)
第一章总则
为落实总公司"基础建设、基础达标、专业化经营“的战备要求,全面提升分公司物控管理水平,规范公司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对资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标准、分权采购、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年度预算编制、采购、登记、保管、修理、调拨、盘点及处置等,上述活动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资产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定义。
第五条 公司对全部资产实行统一分类管理,所有分类应依据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分,各级机构和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资产分类种类。
第三章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分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省范围内年度资产预算编制工作,各中心支公司公共资源部根据下一年发展规划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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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与各级实物管理部门,由各级实物管理部门根据本机构资产实际情况确定内部调整或新增。新增资产购置应在年度采购预算范围内申购。
第十一条 资产必须在预算范围内按标准购置,通过SAP及AMS系统完成申请、审批、转订单、收货、转移等操作手续。机构的各项资产采购行为均应遵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制度》和《湖北分公司资产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分为统购和自购两部分。由总公司统一组织的采购称为统购,由使用部门或委托使用部门(含分支机构)组织的采购称为自购。统购资产和自购资产依据《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制度》中规定的采购权限划分。
统购资产由总公司物控中心负责采购。
自购资产由分公司和各中心支公司根据《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制度》中规定的采购权限划分,经审批后交分公司办公室或中心支公司公共资源部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 资产应以公司的名义,由分公司办公室、中心支公司公共资源部向有经营权的销售单位购买。所购资产应手续齐全(如合同、订单、发票等)、性价比合理。手续不全或价格明显异常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因手续不全或价格异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据公司处罚管理规定追究采购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损失巨大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资产采购与验收经办人员对所购资产的质量要认真把关,因审查不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据公司处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预算外购置任何资产均须先报分公司、经总公司物控中心审批,追加预算后方可购置。
购置车辆,无论是否有预算均应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在总公司物控中心确定的车辆型号和价格范围内,报总公司物控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 公司资产尽量采用无库存管理。各级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申购,对于可能出现急需的资产,可以保持少量库存,但不得大量囤积资产。
第六章资产的登记、领用和保管
第十七条 新购IT类设备由各级实物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联合验收;其它资产由各级实物管理部门验收。验收人员低于两人的,不得与采购经办人为同一人员。
资产实物验收时,验收部门应依据AMS系统打印的《资本化通知单》进行。验收完毕后,各级实物管理部门应及时在AMS系统内进行收货并交与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对应的资产条码粘贴在实物资产上。
第十八条 实物管理部门应根据机构资产状况,参照AMS系统内资产数据建立《资产管理单》(见附表二)和《资产管理卡片》(见附表三),形成管理台账,资产变动情况均应在管理台账中登记。
第十九条 资产领用和发放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及时填写《资产转移单》,在AMS系统内进行转移并交领用人和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各级资产管理部门留存单证需要保存三年以上。
第二十条 领用人所在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监督资产的使用情况。人员调离时,应认真履行交接手续,相关资产由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在填写《入库单》后进行接收和保管,并在《资产管理单》上注明。待该部门新人到岗后,再填写《出库单》并就相关资产与新人进行交接。在相关资产由各级资产管理部门保管期间,该资产仍在使用部门成本中心下,使用部门如有需要,可随时各级资产管理部门领取。
资产跨部门调整转移,需填写《资产变更单》(见附表四),并在《资产管理单》上作转出登记。
对长期闲置资产应交回资产管理部门保管,并在《资产管理单》上作转出登记。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认真履行资产交接手续,填写资产交接清单,工作及资产交接完毕,方能办 ……(未完,全文共5323字,当前仅显示18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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