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情况
6、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7、配合上级开展工作情况
(三)反腐倡廉工作措施实施情况
3、科技手段运用情况4、工作创新情况
(四)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情况
4、纳税人对地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评价
(一)廉情公示
(二)指标测评
(三)述职述廉
(四)民主测评
(一)日常考核分值20分
(二)单位自查分值10分
(三)单位互评分值10分
(四)年度考核分值60分
1、指标测评分值40分
2、民主测评分值20分
(五)效果考核不设具体分值,以实际得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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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方税务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省局、县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服务和保障税收中心工作,根据《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考核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促进全县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县局负责对县(区)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县局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各县(区)局、局直各单位党组(支部),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及其他人员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安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制订、责任分解、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9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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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第九条 年度考核
每年年终全面考核本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分为廉情公示、指标测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4个环节,年度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一)廉情公示。被考核单位接到年度考核通知后,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指标测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收集被考核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资料和信息,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三)述职述廉。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科级干部进行个人书面述职述廉。
(四)民主测评。结合述职述廉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条 效果考核
效果考核主要包括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考核。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有关表彰文件(证书、奖牌)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送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三章 计分方法和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 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的考核,分别按日常考核、单位自查、单位互评、年度考核和效果考核进行计分。
(一)日常考核分值20分
依据日常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进展情况及质量确定分值。
(二)单位自查分值10分
依据自查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确定分值。
(三)单位互评分值10分。按照单位互评结果排列名次依次计分。1-3名得10分;4-6名得9分;7-10名得8分;
(四)年度考核分值60分
1.指标测评分值40分。考核组依照反腐倡廉建设指标测评表,通过实地查阅资料、察看效果等形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指标计分。
2.民主测评分值20分。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分=(“好”票数*100+“较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差”票数*40)÷(总有效票数)*20%。
(五)效果考核不设具体分值,以实际得分为准
1.加分项目
(1)荣誉表彰类加分项目:考核年度内被考核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获得国家级综合荣誉加5分;国家级单项荣誉加3分;
获得省部级综合荣誉加3分;省部级单项荣誉加1分;
获得地厅级综合荣誉加1分;地厅级单项荣誉加0.5分。
(2)工作实绩类加分项目:被考核单位在当地政风行风评议中,单位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
被考核单位在创建省级“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工作中,按照加权数(加权数=被表彰站所数量排序名次*50%+数量占参评基数百分比排序名次*50%)综合排名,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4-8名分别加2分、1分、0.5分、0.3分。
被考核单位主动查办纪检监察案件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件加5分。对县局交办或转办的案件积极查办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查办科级干部的,每件加3分;查办一般干部职工的,每件加2分。
被考核单位积极配合上级局查办纪检监察案件、开展专项活动,工作得力,每起(项)加1分。
(3)经验推广类加分项目:考核年度内被考核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经验在国家级综合会议、专项会议上现场介绍的加3分,书面交流的加2分;
在省部级综合会议、专项会议上现场介绍的加2分,书面交流的加1分;
在地厅级综合会议、专项会议上现场介绍的加1分,书面交流的加0.5分。
同一事项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2.扣分项目
单位未按要求配合上级局工作、上报材料、参加县局会议培训的,每次扣0.5分;
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被县局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
单位发生经调查属实的负面yq事件,每起扣2分;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被通报批评,每件 ……(未完,全文共3867字,当前仅显示195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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