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城建/城建讲话/乡镇社区/计划规划/>>正文

关于加强城区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7/3/25 16:39:49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二、主要工作
(一)理顺_机制,发展辖区经济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开展
(三)深化居民自治,服务社区群众
(四)强化社区文化建设,提高辖区居民素质
(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二)汇集各方力量,推进社区建设
(三)建立考评体系,评定星级社区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
关于加强城区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城区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建设是党和政府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目前,我市在城区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建设中还存在着_不理顺、机制不健全、职能职责不清、经费保障不足、队伍结构不优、基础设施薄弱、服务功能不全等问题,与我市提出的建设新型工业化城市、魅力精品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现代开放城市、平安幸福城市要求不相适应,离广大居民的期望尚有差距。为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据中央、河南省关于加强城区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见附件),现就我市城区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区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_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促进发展、加强管理、提升服务为目的,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把城区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民主、服务完善、平安和谐、群众满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决战二次创业、加快转型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城区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2.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所属站所充实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力量。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相关局委
(4)下派人员管理。所有下派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办事处管理为主,派驻人员除工资和编制在原单位外,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职务任免、晋升提拔等均以办事处管理为主。
责任单位:各城区办事处、相关局委
(5)发展辖区经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开展招商引资,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责任单位:各城区办事处、社区
2.城市社区
(1)择优选配社区工作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社区工作人员。可从思想品质优秀、为人公道正派、工作能力较强、热心公益事业、社区工作经验丰富的原有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也可从回乡大学生中选聘,配足配强社区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
(2)建立社区干部激励机制。制定社区工作者绩效报酬体系(包括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和报酬增长机制,社区工作者的报酬纳入市财政预算,按照相关政策为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保费用;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建立胜任工作者留、不胜任工作者走、干得好者奖、干的差者罚的用人管人机制,激发广大社区干部的工作热情。对素质高、能力强、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可优先选拔到到办事处或者市直单位任职。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3)调整社区管辖区域。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便于服务的原则,兼顾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调整现有城市社区管辖范围,消除管理漏洞和争议区域。
责任单位:民政局
(4)实行社区协助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制定《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社区居委会根据《目录》协助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_、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养老服务、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体建设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凡不属于《目录》范围内的政府工作事项,但又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办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报请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办。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民政局
(5)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社区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一个网格长负责一个网格的工作,网格长隶属于居委会管理。网格长要充分调动网格党小组长、党员中心户、楼院长以及各类服务和文体组织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管好所分管网格的工作。
责任单位:各城区办事处、社区
(6)建立“民事代办”制度。确定代办范围,规范代办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社区居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民政局
(7)建立社区移动信息平台。把社区居民的手机号码全部纳入信息平台,及时利用平台向辖区居民发布通知,通报社区服务组织、志愿者和文体组织的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党员作用发挥情况,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信息办、移动公司,各城区办事处、社区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开展
1.合理确定社区工作人员数量。按照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工作人员的标准,重新核定社区工作人员数量。社区工作人员包括党支部成员、居委会成员、社区公共服务干事三部分。“两委”干部按5至9人核定职数,其他同志任社区公共服务干事,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原则上实行“一肩挑”。人口少的社区可设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2名支部委员、2名居委会委员,其中1名支部委员兼任监委会主任;人口多的社区可增设副书记、支部委员或居委会委员。除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和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他“两委”干部在兼顾社区工作的同时,与社区公共服务干事一起担任网格长,履行网格长职责。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城区办事处
2.保障社区工作经费。每年拨付每个社区工作经费4.4万元(不含困难群众关爱基金和社区文化活动基金),其中:办公经费3万元,党建经费1.4万元。所拨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办事处监管,实行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财政局
3.改善办公场所和条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对城区办事处硬件设施的投入,逐步改变我市城区办事处硬件设施和办公条件落后的面貌。采取租、借、建、买的方式改善城市社区办公场所,力争使每个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今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与新建小区、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综治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应广泛征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市民政部门的意见。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开发商) 必须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居委会工作和服务用房,按户口计算不足3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城建部门要从严把关,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建设单位(开发商)限期纠正;对 ……(未完,全文共7950字,当前仅显示27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城区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