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评价对象
(一)被巡察党组织
(二)州委巡察组
(二)州委巡察组工作情况
三、评价方式
(二)权重构成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评价
2、召开测评会
(二)汇总评价结果
(三)召开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五、结果运用
……
阿里郎州委巡察工作评价办法
根据《中共阿里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办发〔2017〕44号)和《中共阿里郎州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为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质量评估,全面评价被巡察党组织问题整改实效,同时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州委巡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价对象
(一)被巡察党组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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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办分别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的方式进行。评价分为三个等次,即“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分在91分(含)以上的为“满意”,评分在76分(含)—90分的为“基本满意”,评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满意”。测评工作由州委巡察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权重构成。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州委巡察组评分占30%、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评分占30%、负责监督被巡察单位的州纪委派驻(出)机构评分占20%、州委巡察办评分占20%;对州委巡察组工作情况的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评分占60%、州委巡察办占40%。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评价
1.将评价表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稿分送州委巡察组和负责监督被巡察单位的州纪委派驻(出)机构进行测评,州委巡察办同时进行。
2.召开测评会。由州委巡察办、负责监督被巡察单位的州纪委派驻(出)机构领导到被巡察单位组织召开测评会,发放评价表,由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对整改情况和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会参会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反馈会相同。
(二)汇总评价结果
收集汇总评价表,根据权重设置,计算得出被巡察党组织、州委巡察组评价得分。
(三)召开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专题听取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整改落实工作,确定考核扣分和约谈、问责等事项。
五、结果运用
(一)被巡察党组织的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对评为“满意”的不扣分、“基本满意”的扣0.5分、“不满意”的扣1分;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对评为“满意”的不扣分、“基本满意”的扣1-2分、“不满意”的扣2-3分。
(二) ……(未完,全文共1487字,当前仅显示9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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