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问题线索
(二)创新方式方法,常态开展监督检查
(三)聚焦突出问题,保持惩贪治腐高压
(四)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够
(二)专项整治工作单一
(三)违纪违规问题还时有发生
(四)惩治腐败的震慑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责任意识,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二)强化廉洁意识,解决法纪意识淡薄的问题
(三)强化源头治理,解决制度机制不全的问题
(四)深化“护根”行动,解决执纪“宽松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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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报告
2014年,全县精准识别省定贫困村106个、贫困人口7977户28491人,贫困发生率23.16%。通过几年的努力,截止去年底,全县累计减贫5297户19336名贫困人口、退出45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7.2%。2018年,全县聚焦退出45个贫困村、减贫5856人的目标任务,坚持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全面启动2018年住房、道路、党群服务中心、饮水、用电等脱贫攻坚项目。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易地扶贫搬迁1142人,已完成846人占计划的74.08%;彝家新寨建设902户,已完工542户占计划60.09%;安全饮水工程1637户已全部启动;计划脱贫户生活用电1637户已全部达标;计划转移贫困劳动就业2300人次,已完成2790人次占计划121%;计划脱贫户中的6—15周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928人全部入学,义务教育保障率100%;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全额
财政代缴,医疗保障率100%;45个计划退出村有集体经济建设已完成38个,占计划84.44%;计划完成50公里通村公路建设,已全部启动;新改建村级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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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乡镇办理,公开回复64件。
(二)创新方式方法,常态开展监督检查。实行 “9+3”专项巡察,通过“周巡察、旬回看、月通报、季述责”,分片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巡察监督,现场督办问题1187个,“发点球”限期整改3106个。创新开展“三查”活动,检查项目资金11.86亿元,发现问题223个,推进整改209个,移交问题线索26条。开展2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督促问题整改306个,移交问题线索38条。县纪委组织常态化监督组,对15个乡镇20个村开展5轮明察暗访,督促整改问题166个,移交问题线索7条。
(三)聚焦突出问题,保持惩贪治腐高压。将2018年确定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查处年”,坚决逗硬惩贪治腐、正风肃纪,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伸黑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严办、严惩不贷。优先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实行“当日承办、次日转办、半月跟踪督办”制度。坚持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集中由县纪委查办制度,抽调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人员,专门负责查办扶贫领域线索。建立办理情况报告制度,常委会每月初专门听取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查办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合力量资源,建立乡镇纪委片区协作办案机制,解决信访突出乡镇的线索积压难题和乡镇办案力量薄弱问题。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凡被查结的扶贫领域案件,一律在“价廉话”“**门户网”“清青**”公开曝光,发党内通报2期,在白杨乡瓦洛村公开清退179户群众2.3万余元违纪款。
(四)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作图文并茂的村(居)纪检小组实用手册、工作日志、信访举报处置台账、监督检查台账,推行“五微”工作法,乡镇纪委和村(居)纪检小组长通过“啄木鸟”工作微信向县纪委报告乡、村监督工作。制定《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护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开展村(社区)主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要求村级事务一律按照“五个必须”公开,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和对村两委负责人的经济审计,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建立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报账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告公示机制,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管理办法(暂行)》,全面推进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开通“党群通”网路电视问政平台,广泛发挥新闻y论监督作用和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邀请退休干部、企业老板、商户老板、村民、居民代表为廉情义务监督员。聘请优秀“德古”为特邀监督员,充分发挥其扎根一线的优势,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的监督。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县委建立一线指挥调度制度,组建脱贫攻坚一线作战指挥中心,直面问题问责任、问整改、问效果,每周全覆盖视频调度,开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问题。但个别乡镇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交办问题整改不力、措施不具体、整改效果不佳,同样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二)专项整治工作单一。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深,简单认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导致个别县级部门主责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能力不足,主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不多,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还没有充分形成。
(三)违纪违规问题还时有发生。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和主责人员对脱贫攻坚项目政策执行不到位,项目监管不严格,项目验收走过场。少数扶贫干部帮扶作风不严不实,帮扶措施不到位。个别村组干部插手本村工程,利用职权在脱贫攻坚中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虚报冒领、谋取私利。
(四)惩治腐败的震慑力度不够。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还不足,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较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检查中,手段运用不足,检查方法简单,个别乡镇纪委没有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查处 ……(未完,全文共4272字,当前仅显示21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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