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的思考
监察_改革以来,根据上级机关的部署及要求,为适应当下的形势发展需要,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现结合**县纪委监委工作实施,提出以下想法建议。
一、厘清“面”和“点”,健全责任体系
精准定位工作重心,以强化监督执纪成效,结合工作实际精准发力,提高审理质量,厘清“面”和“点”法人关系,不断实现二者之间的动态平衡。
“面”上加强统筹,正确处理实现职能目标与服务大局的关系。
一是科学设置目标,着力推进案件审理评判标准系统化、精细化,把中心工作的要求贯穿并具体化到案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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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避免“一叶障目”,学习先进经验,提升监督执业务能力。
二、把握“严”和“全”,稳步推进案件审理
事实和证据是审理工作的“根基”和“生命线”,坚决做到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事实证据的审核从严,加强涉刑案件与检察机关协调沟通,提高案件查办质效。
深化监督执纪从“严”,切实落实纪法融合。
一是案件审理室须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论证过程中,坚持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组织协调职能与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相统一。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先入为主,不预先设定论证结论,同时要向司法机关充分说明案件情况、案件查办经过等背景情况,积极引导案件论证方向,保证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纪效果相统一。
三是统一党纪与刑事an件的证据标准,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证据采信,尊重司法机关的独立判断。司法机关如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商请其提出具体的补证意见。对于司法机关提出的办案程序和手续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案件检查部门及时予以完善。对于案件的定性处理和法律适用,允许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但要努力求得共识。
坚持“全”面审查,深挖细审案件脉络。
本着案件及时、准确、稳妥处理的原则,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坚持全面审查与具体情节认定相结合。
一是既要对违纪事实清楚、证据较扎实的部分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又要对事实证据尚不足以认定的部分提出具体补充调查和补证意见,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工作。
二是既要对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审查,又要对一般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便于先行处理。
三是既要对被调查人行为的定性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又要对涉案款物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做出收缴或退还等处理。
三、建设“精”和“专”审理队伍,助推审理工作
一是大力实施审理人才优化“工程”,应结合各地案件查办数配备审理人员,明确审理部门除分管领导外专职审理人员不得低于二人,并建立完善责任分解制度,把责任分解和岗位、具体工作、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分清集体与个人、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上级与下级的责任,真正做到有岗有责、权责对应。结合案件质量交叉见监察,将案件互查情况列入案件审理目标管理的考评,促使 ……(未完,全文共1838字,当前仅显示11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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