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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防控风险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9/10/24 16:33:06
目录/提纲:……
一、适用对象
二、管理机构
三、风险点等级及监控
四、防控风险考核检查方式
五、责任追究
(一)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勤廉约谈: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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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党风廉政建设防控风险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市、区推行党风廉政建设防控风险工作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防控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含聘用人员)。
二、管理机构
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防控风险领导小组对本院的防控风险考核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对全院党风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响的为低级,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廉政监察员进行重点监控。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进行全程监控,并积极预防风险的发生。
四、防控风险考核检查方式
要把防控风险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规划中,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检查、同考核。
院防控风险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开展防控风险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采取庭室自查与院里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部门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本部门工作人员,对照本庭室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结合本庭室工作实际,检查风险点是否全面、合理,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有效,庭室负责人是否经常性开展防控风险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在办公办案中是否按照规定的防控措施处理风险点涉及的事项。对自查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院防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由院党风廉政建设防控风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定期进行,主要是通过审查卷宗、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旁听庭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检查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和出现新的风险点。
考核由院党风廉政建设防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部门自查、领导小组督查的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
五、责任追究
(一)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对风险点进行防控管理的;
(2)查找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不到位,出现苗头性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勤廉约谈:
(1)不按照部门负责人的安排做好防控措施,导致出现苗头性问题,给予工作人员勤廉约谈;
(2)因查找的风险点不到位、制定的防控措施未能有效起到防控作用的,部门工 ……(未完,全文共1361字,当前仅显示8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防控风险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