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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开发农村公益服务岗位促进贫困劳动者就近就业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0/4/26 17:15:27
目录/提纲:……
(一)必须是建档立卡户家庭
(二)建档立卡大龄贫困未转移就业家庭
(四)重病、大病家庭中其他家庭成员具备劳动力的(同上)可申报
(五)达不到重病、重残标准,但家庭有慢病人或残疾人的,家庭负担过重的,家庭中具备劳动力的病人、残疾人可申报
(一)男、女年满64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整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中16岁以上在校生视为无劳动力)
(一)村庄环境卫生保洁,主要从事村内道路清扫、保洁等工作
(二)村庄安保维稳员
(三)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员,主要从事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生活照料、看护等工作
(四)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员,从事村组活动室管理、农村水电等管网维护等工作
(五)其它公益事业及公共服务人员
……
街道开发农村公益服务岗位促进贫困劳动者就近就业实施办法
农村公益服务岗位促进贫困劳动者
就近就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公益服务岗位的保障作用,促进农村难转移就业家庭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益服务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企业筹资、社会捐赠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当中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为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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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农村公益服务岗位:
(一)男、女年满64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整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中16岁以上在校生视为无劳动力)。
第五条 农村公益服务岗位种类主要有:
(一)村庄环境卫生保洁,主要从事村内道路清扫、保洁等工作;
(二)村庄安保维稳员;
(三)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员,主要从事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生活照料、看护等工作;
(四)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员,从事村组活动室管理、农村水电等管网维护等工作;
(五)其它公益事业及公共服务人员。
第六条 从事农村公益服务岗位的人员经村组两级评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并与其签订用工协议,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七条 农村公益服务岗位用工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已上岗人员凡有本实施办法第四条“不得申报农村公益服务岗位”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不再与其签订用工协议,并自用工协议终止的第二年1月起停发岗位补贴。
第三章 岗位补贴
第八条 农村公益服务岗位人员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实行按小时计酬,工资标准为不低于13元/人.小时,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96小时。
第九条 岗位补贴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以村为单位实行总量包干,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补贴500元/月,**街道办事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第十条 从上岗之日起,为农村公益服务岗位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四章 资金筹措
第十一条 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一个企业包一个村”的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定向捐赠农村公益服务岗位,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实现脱贫。
第十二条 争取省市挂钩帮扶单位采取劳务外包等方式,支持**街道办事处开发农村公益服务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第十三条 在企业筹资、社会捐赠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出资开发农村公益服务岗位的稳定投入机制。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村(社区)是农村 ……(未完,全文共1707字,当前仅显示10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街道开发农村公益服务岗位促进贫困劳动者就近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