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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21/1/13 19:07:12

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工委决议、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工委工作,根据《中国_章程》和《中国_党工委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工作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县教育党工委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工委要认真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工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对永平县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党工委发挥领导_作用。党工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在党工委书记出差、出访期间,由党工委书记委托副书记或一位党工委委员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党工委委员根据党工委决定,按照党工委授权分管有关工作,行使有关职权。党工委委员分工实行AB角制度,保证在必要时可以相互代管有关工作。AB角原则上不同时离县外出。
第四条 党工委实施领导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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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的工作,接受党工委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党工委每位成员应自觉维护党工委内部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五条 党工委每位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工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党工委审定。
第五章 理论学习
第十六条 以健_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重点,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党工委委员的理论素养,增强运用_创新理论驾驭全局、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党工委每位成员全年度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为党工委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第十八条 党工委中心组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工作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时事、政治和发展改革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学习内容和次数。
第十九条 党工委书记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工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
第二十条 局办公室要切实履行中心组学习助手的职责,为中心组成员学习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章 党工委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工委会议制度是党工委履行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委员组成,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是党工委委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列席党工委会议。
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回来后,应将会议内容及时告知,做好工作衔接。
第二十二条 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党工委书记委托党工委副书记或一位党工委委员主持。
第二十三条 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审定。涉及几个股室(学校)的议题,应由主办股室(学校)事先与有关股室(学校)充分协商,协商意见要如实汇报、反映。在情况不明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不宜匆忙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
第二十四条 党工委会议可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党工委会议人员,应遵守有关b_m规定,对党工委的决定、决议可以发表意见,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党工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工委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党工委委员。参加会议人员会前应做好准备,按时出席,并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党工委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尽可能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3.召开党工委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做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未完,全文共2668字,当前仅显示16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