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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

发表时间:2021/9/3 11:15:38
目录/提纲:……
(一)_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_和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学院和系(院)、部门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学院和系(院)、部门全局性制度、办法、方案的制定、修改、废止等重要事项
(五)学院和系(院)、部门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学生就业工作的安排、专业设置和调整等重要事项
(六)学院和系(院)、部门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和系(院)、部门调整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及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重要事项
(八)学院和系(院)、部门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及产权变更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九)教职工收入分配、奖励和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院级以上重大表彰、荣誉称号的授予、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员的确定、奖惩事项的评定等重要事项
(一)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以及党纪、政纪处分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人才引进、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
(四)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委派的董事、理事、监事及社团法人人选的确定
(六)推荐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七)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院级委员会和院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确定或调整
(八)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一)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项……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根据《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凡属学院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学院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三重一 大”事项提前酝酿、集体决策、分工落实、规范运作,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五条 学院各级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定之前,应向学院纪委书面告知,决策和执行过程应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要包括:
(一)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以及党纪、政纪处分;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人才引进、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
(四)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委派的董事、理事、监事及社团法人人选的确定;
(六)推荐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七)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院级委员会和院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确定或调整;
(八)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转让、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或转让;
(二)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土地、房屋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重要仪器设备的引进、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固定资产购置;
(三)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及合资合作项目;
(四)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
(五)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六)其他应由学院和系(院)、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 20 万元以上常规性(人员及水电气暖等)支出之外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 5 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三)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四)重大捐赠及受赠大额资金及物件的收储使用方案;
(五)其他应由学院和系(院)、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重点:
(一)是否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学院党委的决策和部署;
(二)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该提交而不提交,该研究而不研究;
(四)是否得到正确和有效的执行;
(五)执行的效果;
(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
第十一条 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出席或列席有关会议;
(二)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查阅有关文件、档案,检查有关台账、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件等;
(四)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实地查看执行情况;
(五)受理有关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
(六)依纪依法查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
(七)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学院和系(院)、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的以下事项:
(一)在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主动征求学院纪委的意见建议;
(二)凡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会议承办部门原则上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相关资料等报送学院纪委;
(三)会议结束一周内,由承办部门或责任部门将该次会议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复印件、议案文件,必要时包括论证材料 等报学院纪委备案,填写备案表;
(四)及时向学院纪委通报执行情况、实际效果;
(五)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配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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