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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1/12/2 16:37:08
目录/提纲:……
(二)制定、修订、完善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及采取的重大措施
(三)加强_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研究和部署等_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方案、采取的重大措施及其他重大问题
(六)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职称评定、岗位设置方案、职级晋升方案等
(七)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科级干部任免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
(三)重大人事安排及科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四)干部奖惩、评选先进、考核定等的推荐呈报等事项
(五)其他重要干部(人事)的任免和事项
(一)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二)重大投资项目计划
(三)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四)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五)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二)较大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
(三)重大项目合作合同与协议的签订
(四)单项支出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五)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者错误的
(二)未经充分听取意见或科学论证而决策造成损失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的
(四)属“三重一大”事项,不经集体决策,又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五)集体决策违规违纪违法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六……
关于学校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根据《****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本规定所称会议,是指*******党支部党员大会。
第三条 研究、决定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应当坚持科学决策原则、民主集中原则、依规依纪原则和党管干部原则。
第二章 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_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及_和自治区党委、**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意见和措施;
(二)制定、修订、完善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及采取的重大措施;
(三)加强_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研究和部署等_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含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体系建设等),审定年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协商,形成较为成熟意见;涉及机构、编制、经费、资产等事项,应当先按程序报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工作人员形成书面意见,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干部任免和重大人事变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党委组织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做好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个别酝酿等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 学校财务室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各类资金的使用应在预算内执行。如果在预算执行期内,发生新增的需要纳入预算支出的项目资金,由相关工作人员充分论证、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由提请人经**书记同意后提出议案,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统筹,按照会议程序办理。会议研究决定前,特别重要的“三重一大”事项,可在正式会议前,提请会议召集人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进行酝酿。
第十二条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需要参会人员回避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告知本人;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议题和内容事项,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与会人员。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动议。
第十三条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应以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决定,也不得以领导传阅会签以及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
第十四条 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参会。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一般先由提请人作出说明,然后与会领导和列席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发表意见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主要领导应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决定事项须由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党员同意而形成决议。在集体讨论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表决的,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谈论干部任免事项,应逐个表决。对重大问题不清楚或其他因素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而暂缓表决,会后应当及时查清解决,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七条 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对议题、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情况作如实记录。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当实行双记录制度,除专人负责外,办公室负责人员也应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
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评估论证资料、意见收集资料、法律文书、审批文书、文件会签、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干部任免的提名、推荐、考察、讨论、征求意见等资料,
应当按档案管理和b_m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决执行会议决定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会议决定事项应当明确落实
工作人员。支部书记抓好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按程序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如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按照原决定程序办理。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及时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时,党支部书记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处置;党支部书记不在,由***领导请示书记后具体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一个月内由集体形成决定,未完成的按规定继 ……(未完,全文共3986字,当前仅显示20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学校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