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意义
二、了解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三、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主要内容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一)项,应当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八)项规定”
(六)项,应当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二)项,应当给予其政务处分
……
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在公职人员管理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意义
凡事只有知其然才能知其所以然。为什么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有哪些重要意义?这是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政务处分法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政务处分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制定,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显然,制定政务处分法是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需要,对于规范政务处分工作,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党的领导是政务处分工作的“纲”和“魂”。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全面依法治国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_机制的重要体现。政务处分法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定义务,既有效惩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也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督促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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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务处分法有效弥补了制度短板,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将适用范围涵盖所有法定的监察对象,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程序和复审复核途径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从而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了解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一: 起草过程。2019年年初,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
工作计划。按照工作安排,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2019年8月22日,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19年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0年4月26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副主任委员**作的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
汇报。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基本思路。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三点基本思路和原则。一是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立足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效贯通。
三、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主要内容
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政务处分基本原则及工作方针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主要规定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授权制定具体规定、本法溯及力及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6条(第1条至第6条)。规定了立法目的、政务处分的主体和基本原则及工作方针等。
第1条明确指出制定政务处分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2条:规定实施政务处分和处分的两类主体——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这就确立了政务处分与处分双轨并行的二元处分_,明确了政务处分的主体是监察机关,处分的主体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也就是说,监察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也可以依据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请注意,这里表述的差异,说到监察机关时用的是“政务处分”这一概念,讲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时用的是“处分”这一概念。那么,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政务处分”和“处分”呢?
首先,要正确认识政务处分与处分的内涵和区别。政务处分与处分都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措施,共同服务于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二者目标一致、功能互补。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主体不同,政务处分主体是监察机关,处分的主体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任免机关、单位给予所管的公职人员处分,与
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了协调衔接。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则是国家监察_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二者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分别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或者政务处分,体现了监督全覆盖的本质要求。此外,由于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职责权限不同,政务处分与处分在程序、申诉等方面也不完全一致。
其次,要准确把握政务处分与处分的内在联系。政务处分与处分不是对立的,二者存在许多共通之处。根据《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政务处分与处分在种类、期间、适用的违法情形,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违法利益的处理等方面是完全一致的,确保了有同样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不因实施机关、单位的不同而受到轻重不同的责任追究,体现了责任追究的公正性。之所以要分别规定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权和任免机关、单位处分权,主要是体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通协同,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重要内容,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处分,则是任免机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其对所属公职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推动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鉴于管党治吏的高度一致性,相应的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也应该有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作出处分决定的权力。《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权和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有利于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各自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再次,要严格依法实施政务处分与处分。政务处分权和处分权是重要的国家公权力,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要求在公职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必然体现。我们要看到,政务处分与处分既涉及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更涉及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只有严格依法实施,才能不枉不纵,确保法律要求落实落地。第一,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六条关于“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的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要么给予政务处分,要么给予处分,不能同时适用。这避免了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评价,符合一事不二罚的法治精神,有利于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要讲到。第二,在实施政务处分与处分时,监察机关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要积极沟通协调,避免工作冲突。对违法的公职人员是给予政务处分还是处分,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以及违法案件由哪个主体调查处置更为合适等因素统筹把握,不能有本位主义。在实践中,既要防止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公职人员抢先处分,规避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情况,也要避免监察机关大包大揽,不加区分都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况。如果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监察机关应当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第三,严格把握政务处分与处分在程序、申诉等方面的差异,确保政务处分与处分活动合法合规。《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据此,在程序、申诉等方面,政务处分执行的是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处分执行的是公务员法等其他规定。比如,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有关公务员 ……(未完,全文共21906字,当前仅显示39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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