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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重点工作跟踪督查制度

发表时间:2023/8/7 14:59:08

**县纪委监委重点工作跟踪督查制度

为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市纪委和县委有关督查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重点工作跟踪督查在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议领导下进行。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部门工作的督查督办;办公室、巡察办、干部管理监督室分别负责对委机关内设及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全局性非业务类工作的督查督办;案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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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认真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具体要求。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集中会商,确定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要求。
(2)对领导同志批示批转事项,县纪委、监委确定的重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重点工作,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
2 、情况报告制度。对县纪委、监委重点工作,负责落实的责任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1)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县纪委全会部署的重要工作,一般每季度报告进展情况,半年开展一次“回头看”,年终进行情况汇总,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2)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批转事项,一般 7 日内办结。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要求报送或办结。
(3)县纪委、监委确定的重点工作,一般在 10 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4)对规定时限内不能报送或办结的事项,承办室(办、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分阶段报告进展情况。
3 、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督查工作台账,细化事项清单,逐项对账销号,实施滚动管理。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文件、专报、会议、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通报。
4 、督查调研制度。围绕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县纪委、监委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组织实施
1、办公室作为重点工作跟踪督查的牵头部门,发挥协调落实作用,及时制定跟踪督查计划,规范完善立项、交办、催办、办结、汇总程序,对督查事项进行跟踪,定期汇总上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督查情况和委领导授权,对重点工作落实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召集相关室(办)和当事人,进行协调推进,落实办理措施。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事项的督办,根据委领导批示精神,由干部管 ……(未完,全文共1488字,当前仅显示9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纪委监委重点工作跟踪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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