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_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在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开展“春风育苗”“春光护苗”“春雨润苗”三大工程为抓手,探索构建以家庭监护自治、学校教育德治、社区管理矫治、司法惩戒法治、部门联动共治、专门学校收治为主要内容的“六治”干预模式,全面落实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工作方式创新,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 目标任务
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78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保障,及时收集处理各类文件和台账资料,协调办理有关会议会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教育预防与帮扶矫治指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教育预防与帮扶矫治专项工作组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教育预防与帮扶矫治具体工作,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和
调研分析并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 综合整治与惩治犯罪指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整治与惩治犯罪专项工作组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与惩治犯罪具体工作,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和调研分析并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 权益维护与服务保障指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权益维护与服务保障专项工作组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权益维护与服务保障具体工作,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和调研分析并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 实施“春风育苗”工程,构建学校教育德治和专门学校收治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 宣传科)
1.加强德育和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每所学校每年至少举办3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和自护教育讲座。全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将优质法治副校长资源向城乡结合部学校
农村学校倾斜,每名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到任职学校召开1次法治主题家长会和学生法治
主题教育,教育部门对法治副校长覆职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法宣办,由县法宣办通报所属单位并纳入法治考核。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督促全体教师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惩处制度,严格执行新入职教职工背景审查,建立健全在职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定期查询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做优做强“小雨滴”等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品牌,提升未成年人守法、自护意识。(责任单位: 镇教办、司法所、派出所、团委、工会等)
2.深入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派出所、民政、司法所、妇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刚性执行缺课监测机制,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按照“一生一案”建立台账、制定劝返方案,家校合力落实劝返措施,同时向生源地镇 (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履行“控辍保学”托底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监护人,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增加高中学位资源供给,切实压降初中毕业后未升学未成年人失学率,对初中毕业后未升学的未成年人,教育部门提供学生信息,户籍所在镇对信息逐一核实情况、建立档案,纳入社区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分级分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扭转唯分数唯成绩的教育评价观,加强中小学校基础教育,开足开全音、体、美、思政、劳动、心理健康等课程,提高中小学校及格率考核权重,优化课后延时服务,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等特殊_学生回家无人辅导、不会辅导问题。(责任单位: 镇教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组织科、妇联、残联等 )
3.持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行动,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常态化开展“护学岗”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范。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园欺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园欺凌问题线索,对有欺凌苗头倾向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对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应对实施欺凌学生给予校纪处理;对情节比较恶劣、被欺凌学生身心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训诫或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阳光心育’行动,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有效的法律震慑。实施国家心理咨询师学习培训,每年对各学校校长、
班主任进行未成年人心理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落实心理健康课程,推进学校心理辅导室规范化建设,每所学校均要建立 ……(未完,全文共8080字,当前仅显示220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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