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关于电气焊作业的消防法律法规规定
(一)《消防法》的规定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
(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相关消防违法行为的分类和认定
(一)关于无证作业中的“证”的认定
(二)关于“违规作业”中的“违规”表现形式
(三)关于强令或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三、关于违规电气焊作业的消防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针对单纯的无证作业行为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针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
(三)针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四)针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规定进行明火作业的
四、关于违规电气焊作业消防违法行为的行刑衔接问题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关于违规电气焊作业之消防法律责任分析报告
摘要:违规电气焊作业违法行为的查处涉及多个执法部门,消防部门只能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实施行刑衔接。
关键词:违规电气焊 消防法律责任 行刑衔接
去年以来,全国因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先后引起河南安阳凯信达厂房“11.21”特别重大火灾、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近日,国务院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深刻汲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3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去年以来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其中强调要严格实施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查发现违规电气焊作业、无证作业的,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依法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涉嫌危险作业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7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定: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第十五条规定: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十五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第四十七条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罚则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以上就是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电气焊作业相关法律责任的全部规定,其中,《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为基本规定,其余四部规章的相关规定可以理解为对该规定的细化和补充。另外,只有《消防法》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了罚则。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和原公安部消防局联合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以下简称《消防法释义》)中对“使用明火”的解释:“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熬炼等明火作业及灼热的炉体、烟筒、电热器等生活用火和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等”,电气焊作业属于使用明火的范畴,动火作业当然也包括电气焊作业。
二、相关消防违法行为的分类和认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违规电气焊作业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无证作业,第二类是违规作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第三类是强令或指使他人无证作业或违规作业(强令或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当然,实践中有时候这几类违法行为会同时存在。
(一)关于无证作业中的“证”的认定。《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 ……(未完,全文共6168字,当前仅显示21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关于违规电气焊作业之消防法律责任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