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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24/4/26 15:09:50
目录/提纲:……
一、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重在制度落实,提高操作性
(一)健全完善制度
(二)壮大监管队伍
(三)提升消防安全督察队的规格和影响
二、消防部门责任重在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理清思路
(一)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二)丰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形式
(三)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四)保持对火灾事故的定力
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重在认账领帐,提升工作水平
(一)编制消防安全权利和责任清单
(二)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建立消防部门指导行业部门工作机制
四、单位主体责任重在各自负责,提升违法成本
(一)注重指导培训与能力提升
(二)鼓励多部门严执法
(三)提升消防刑事犯罪打击力度
(四)加大信用监管的联合惩戒与警示曝光
五、社会责任重在监督和培养,实现共治共享
(一)用好“八号检察建议”
(二)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作用
(三)推动全社会增强安全法治和文化理念
……
关于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几点思考

党的二十大把统筹发展和安全写入党章,将“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上升到国j-a全,并独立成章进行安排部署,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将安全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救援工作主动融入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实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不可或缺,更可谓极其重要。但是2022年以来,浙江杭州“6•9”冰雪大世界火灾、吉林长春 “9•28”小餐馆火灾、江苏南京“10•29”商贸城火灾、河南安阳“11•21”厂房火灾和新疆乌鲁木齐“11.24”高层住宅火灾等接连发生,突破了全国连续7年未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记录。2023年是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消防部门如何践行二十大精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措施非常必要。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本人通过近期学习,从“树立大安全、大应急”思维,固化已有经验,借鉴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成熟法规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就健全完善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供各级同仁批评指正。
一、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重在制度落实,提高操作性
(一)健全完善制度。目前,《消防法》、《**市消防条例》、《**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比较详细地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但是相对于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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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此外,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社会经济行业分类众多,一些特殊行业领域的事故表现形式之一是火灾,例如,燃气、电力设施、交通工具、烟花爆竹等,既可以作为火灾事故也可以是相关行业领域事故,鉴于这些行业领域已经建立相对成熟的管理制度,火灾预防作为该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或许更为适宜。建议借鉴《安全生产法》的成熟做法,在提请上级修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法》,乃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中,推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履行消防安全监管或管理职责。今后在推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的法规制度文件,特别是“三定”文件中增加消防安全监管或管理的职责。例如,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管。最终形成以《消防法》为消防安全基本法,其他相关行业、领域有关消防安全法规为特殊法的消防安全制度体系。
完全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不进行专业监管,不符合国j-a全治理的要求,难免有推卸责任之嫌,违背了设定国家消防救援局,加强消防安全治理的目的初衷。当前队伍整合改革如火如荼,国家消防救援局2023年工作要点,将“取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纳入其中,这或许是消防监管模式改革真正的开始,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确定的5种新型监管方式,以及《安全生产法》第41条明确的“风险分级_、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成熟做法,都或许是消防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履行专业监管的方向。
(二)丰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形式。确立了制度,就需要消防部门切实落实综合监管职能。有效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实施目标导向、事前管理,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重视,把下级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摆在更高层面,发挥安委会、消防委平台功能,完善落实责任签约、目标考核、集中约谈、重点督办等机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责任,真正实现“事真有人管、人真会管事、人真去管事”。
(三)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定》于2023年1月1日实施,12项不予追究和免于追究执法责任情形已经明确,相应的保障措施已经建立,填补了全国消防执法“尽职免责”制度空白,同时此规定以应急管理部9号令的形式发布,法律效力较高,是消防执法人员翘首以盼的好事,对激励消防监督干部担当作为大有裨益。2023年国家消防救援局还将出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都为消防监督干部理直气壮开展工作撑腰打气。为此有必要理清“两个认识”,首先是摒弃多年来受过度追责产生的“主动执法找死,不执法等死”的错误认识,其次要清醒认识规定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对于消防监督干部是双刃剑,规定还明确了38项应当追责甚至从重追责的情形,消防监督执法畏手畏脚、瞻前顾后,甚至该查不查、该处不处的问题都将被追究责任。消防监督干部要转变执法理念,尽快补齐短板弱项,切实提高执法能力,解决好“不想查、不会查、不敢查”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保持对火灾事故的定力。按照要求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后,需要第一时间上报政府,各级领导对火灾事故容忍度低,往往批示要求迅速加强相关工作。此时,短时间内火灾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清,作为消防工作主管部门,建议在落实领导批示指示时,要有清醒认识,部署工作不能轻易打乱固有的工作,同时还可以提示领导正确认识火灾事故,不是所有火灾都能避免,有责任的火灾事故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绝对不发生火灾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重在认账领帐,提升工作水平
(一)编制消防安全权利和责任清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来源于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对此都有引用。同时《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第17条都要求,相关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使行业监管或主管的责任更加清晰。建议消防部门学习借鉴,推动相关部门编制消防安全权利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形式、内容、程序和要求,更好地履行各自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或主管职能。例如在城镇燃气、自建房、劳密企业等专项治理中,确定牵头部门,分清各自职责范围,建立消防部门综合监管与行业部门监管或主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存在职能交叉的新业态、新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监管缺位。
(二)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近年来,消防救援局单独或以应急管理部名义联合多个部门,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和文博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风险防范指南、检查指引或管理规定,指导行业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市积极跟进,推动落实,取得了很好效果。建议全市层面扩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范围,推动电力、燃气等具有公共管理服务的单位,加强条线管理,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同时对寄递、农家院等火灾风险相对高的小场所出台管理制度,“抓大”的同时“防小”,提升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消防部门指导行业部门工作机制。借鉴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经验,建议消防部门明确专人,建立行业部门指导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推动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系统日常业务工作,形成消防安全多元共治联动格局。
四、单位主体责任重在各自负责,提升违法成本
从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来看,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意识不强、管理措施不严、违法成本低等问题,都是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原因。
(一)注重指导培训与能力提升。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提升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至关重要。单位不仅包括与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出租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还包括单位(场所)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图纸审查等单位,甚至还有消防安全物联网维护管理单位,都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更要突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 ……(未完,全文共6997字,当前仅显示32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