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司法/管理/督查/>>正文

《市律师行业管理指引(试行)》落实情况通报

发表时间:2026/6/5 15:09:31
目录/提纲:……
一、总体情况
三是由“个体管理”向“行业共治”转变
二、取得的成效
(一)规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行业自我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1、规范章程与制度自治水平持续提升
2、规范公约与行业共识广泛落地
3、行业监督与内部监督同向发力
(二)执业行为规范深度落地,行业诚信形象持续优化
1、案件全流程规范_从严从实
2、收费与财务行为全面规范
3、执业底线意识普遍强化
(三)队伍建设规范机制健全,人才培养生态持续改善
1、实习****管理从严
2、青年****赋能机制完善
3、律师执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
(四)数字管理应用提速,行业治理效能不断升级
(五)公共责任自觉践行,服务社会能力全面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
(一)自治意识不强,重业务创收、轻管理规范
(二)自治能力不足,制度完备、执行疲软
(三)规范约束不严,细节失守、风险仍存
(四)自治水平不均,大所强、中小所弱差距明显
(五)长效自治机制缺失,整改一阵风、巩固不到位
四、深化落实意见
(一)全面强化行业自治理念,树立规范就是生产力、规范就是竞争力
(二)健全行业规范标准体系,推动《指引》从“试行”走向“常态”
(三)压实律所自治主体责任,强化主任、合伙人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强化行业监督与惩戒力度,筑牢规范防火墙
(五)推进标杆引领与结对帮扶,促进全行业均衡提升
(六)加快数字赋能行……
《市律师行业管理指引(试行)》落实情况通报

为全面强化我市****规范管理、推动律所治理体系现代化,市****于2024年9月印发《****市********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实施以来,协会坚持行业主导、规范为先、标准引领、长效常治,以三年****建设行动为载体,推动全行业对标提升、自我革命、提质增效。现就《指引》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指引》作为我市****首部全流程、标准化、体系化的管理规范,是推动行业从“行政监管驱动”向“规范自律驱动”转变的核心制度支撑。两年来,全市****主动把《指引》作为执业底线、管理标尺、发展基石,在内部治理、执业规范、风险防控、队伍建设、文化塑造等方面实现系统性提升,行业自治能力、规范水平、自我净化功能显著增强。
从行业自治维度看,全市律所呈现三个明显转变:
一是由“被动合规”向“主动规范”转变;
二是由“问题整改”向“体系建设”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6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程序,重大敏感案件集体研讨、报备制度刚性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开展。全市律所电子卷宗、规范归档覆盖率大幅提升,档案管理混乱、材料缺失、归档滞后等突出问题在行业规范层面得到系统性解决。
2.收费与财务行为全面规范。全行业落实明码标价、统一收费、统一票据、统一入账,风险代理负面清单执行到位,减免收费、法律援助案件规范管理。多数律所建立财务公开、合伙人监督、投诉核查机制,从源头防范财务风险与执业廉洁风险。
3.执业底线意识普遍强化。围绕《指引》禁止性规定,各律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纪律学习、案例通报,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理念深入人心,不碰红线、不越底线、不踩高压线成为行业普遍共识。
(三)队伍建设规范机制健全,人才培养生态持续改善
1.实习****管理从严。按照《指引》建立统一实习标准、统一带教规范、统一考核要求,超员带教、记录不全、鉴定失实等问题大幅减少,实习培养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格”。行业形成“传帮带、严管理、重规范”的培养氛围。
2.青年****赋能机制完善。一批律所主动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导师制度、业务沙龙、模拟法庭,协会统筹开展青年律师****培训、执业技能提升活动,青年律师****执业能力显著增强,行业人才梯队建设更加健康。
3.律师执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以《指引》为依据,将规范执行情况纳入律师执业档案、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行业信用机制初步形成,激励全行业珍惜职业声誉、维护行业形象。
(四)数字管理应用提速,行业治理效能不断升级。一批标杆律所主动运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收案登记、利益冲突审查、卷宗管理、风险预警、流程留痕全线上化,以数字化提升****水平。行业逐步形成“制度标准化、流程线上化、监督实时化、评价数据化”规范的现代治理模式,规范管理效率与精准度显著提升。
(五)公共责任自觉践行,服务社会能力全面增强。各律所主动将《指引》要求与社会责任相结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普法、村居法律顾问、矛盾纠纷化解,****水平越高的律所,公益服务参与度越高,形成“规范促服务、服务树形象”的良性循环。行业社会责任意识、公共服务能力、社会认可度同步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
对照《指引》标准与行业现代化治理要求,当前我市********建设不均衡、不严格、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部分问题呈现反复性、顽固性特征:
(一)自治意识不强,重业务创收、轻管理规范。少数律所将《指引》视为“外部要求”,未真正内化为自治章程、规范准则、行为习惯,存在“管理跟着检查走、规范围着考核转”的被动应付现象,内部监督虚化、弱化、形式化。
(二)自治能力不足,制度完备、执行疲软。部分律所虽已建立全套制度,但合伙人履职不到位、管理监督缺位、日常执行宽松,卷宗归档、业务学习、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置等核心环节时紧时松,“写一套、做一套”规范问题依然存在。
(三)规范约束不严,细节失守、风险仍存。少数律师在收案接待、案件推广、收费报价、承诺宣传等环节存在不规范言行;部分律所对律师执业行为失管失察、提醒不及时、处置不严厉,行业自我净化、自我纠错功能发挥不充分。
(四)自治水平不均,大所强、中小所弱差距明显。大型律所、品牌所****自治体系成熟、执行到位;部分小型律所、个人所仍停留在“作坊式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行业整体自治水平呈现结构性差异。
(五)长效自治机制缺失, ……(未完,全文共3491字,当前仅显示18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律师行业管理指引(试行)》落实情况通报》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