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淑英,女,岁,汉族,北京象牙雕刻厂退休工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广和路号楼门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潇,女,岁,汉族,广东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检测中心站干部,住广州市盘福路双井街号室。
上诉人(原审原告兼上诉人陈潇的委托代理人)陈淑媛,女,岁,汉族,北京万方三里河菜市场会计,住北京市西城区东明胡同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丽华,女,岁,汉族,北京市人民教育出版社会计,住北京市西城区大秤钩胡同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丽鸿,女,岁,汉族,北京林业大学副教授,住北京市海淀区林业大学眷号楼单元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南湾子胡同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英,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冰,女,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袁华,女,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兼以下十位原审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曾婉,女,岁,满族,中国音乐家协会离休干部,住北京市朝阳区水碓东里号楼门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曾壮,男,岁,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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