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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谈话制度

发表时间:2006/3/4 14:18:18
目录/提纲:……
×三、部门负责人应当经常与本部门的干警进行谈话
×四、干警对院内的各项工作有意见或有建议,可以向主管领导或其他领导直至检察长提出
×六、院领导对干警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在本职工作权限内解决处理的,要及时解决
×七、院领导对干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解决、不汇报的,由院党组视情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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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文新魏谈华文新魏华文新魏话华文新魏华文新魏制华文新魏华文新魏度华文新魏
  *一、为加强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院领导与干警的联系,畅通院领导与干警的联系渠道,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院党组成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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