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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06/3/14 12:53:18


  目录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章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⒈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⒊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⒈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⒉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⒊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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