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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发表时间:2005/4/8 21:10:58
目录/提纲:……
一、议案
(一)代表所提出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
(四)对党群团体工作的议案,请直接向有关党组织和群众团体反映,不要向大会提出
(七)代表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时,排在第名的为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
(八)本次会议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是月日上午点
二、质询案
(一)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三)质询案按照主席团决定的方式由受质询机关在会议期间负责答复
三、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其他
……

  关于代表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议案
  (一)代表所提出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
  (二)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或者代表人以上联名,都可以提出属于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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