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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局“三优三满意”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06/5/12 18:30: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级机关工委和水利厅机关党委关于开展“三优三满意”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_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旨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弘扬江苏水利精神,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各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局长对本办法的实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负责同志对本处室落实本办法负有相应责任,全体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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