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二是政府主导
三是突出重点
四是因地制宜
(三)目标任务
二、改革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二)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1、小型水库
2、中小河流及其堤防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设备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三)因地制宜探索工程管护模式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五)多渠道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1、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
4、加强沟通协调,把握时机,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性管护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二)全面实施阶段
(三)建档总结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严格考核,强化监管
(三)团结协作,合力推进
……
**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_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_改革,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_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_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县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目标任务。到**年底,全面落实水利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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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明晰工程产权归属,其界定条件如下:
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收益用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用户共同所有;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除各类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外,产权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
以上工程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水务局进行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证书应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产权的界定要做好基础工作,首先要按照是否为公益性水利工程,是否全部或部分承担公益性职责,确定小型水利工程性质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比例。其次要理清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界定资金性质,明确资金管理权限。再次是确权划界,明确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二)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1、小型水库。按照水利工程“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部分小(1)型水库及其他小(2)型水库产权归工程所在乡镇政府或村集体所有,管护主体为工程所在乡镇或村委会。水库产权包括水库主体工程、水面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确权的库区土地。
2、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管护主体为县水务局的或由水务局将产权移交村集体、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其管护主体为接受人;集体、社会或个人兴建并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堤防,其产权和管护主体为投资者或依法授受者。以上管护主体均需接受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防洪安全监督检查,服从统一防洪调度。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设备。国家投资或国家与集体、个人共同投资的不跨乡镇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塘坝工程等,原则上通过移交或按自筹资金筹集人,分别将产权和管护主体明确给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或个人;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其产权和管护主体为投资者个人。跨乡镇的由国家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管理主体为县水务局。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家投资或国家、集体与个人共同投资的单村供水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归村集体、个人或股份合作组织;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其主体工程(群众自筹入户工程除外)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县水务局作为管护主体行使其权利并负相应责任;个人兴建的供水工程,其产权和管护主体为投资者个人。
(三)因地制宜探索工程管护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
1、管护主体为水利部门或委托给水利部门的,县水务局要充分利用或新组建基层水利服务站、管理公司等,探索专业化管护模式,发挥好带头和示范作用。
2、管护主体为集体或个体及其他形式的,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产权人可充分利用工程水面、土地、供水市场等资源,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权,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有效和可持续管理。
(1)承包。根据存在形式、服务形式以及自身任务,对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且水利设施比较完善、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小型水利工程,在明确其社会责任的前提下,由产权人采取承包方式发包,由承包人自主经营管理。
(2)拍卖。因老化失修、设施不配套、不能正常运营、多年未能发挥效益、无人承包且产权宜拍卖的小型水利工程,可采取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
(3)租赁。作为资产保值的一种承租方式,承租人在规定的年限内使用并确保交付时完好无损。此种形式适合于扬水站(点)、引水工程等。
(4)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村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用水户协会)行使经营管理权,按照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资管护工程、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5)委托管理。由集体将工程委托给县级专业管护单位或具有管护经验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并采取重点扶持政策,使此类管水组织不断壮大。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县水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的管护能力。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 ……(未完,全文共4570字,当前仅显示23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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