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能源/党委/生活会/规章制度/>>正文

热电厂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表时间:2006/5/19 12:28:14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期参加,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参加人员除厂领导班子外,必要时还应邀请上级组织、纪检部门的同志参加。
  第二条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869字,当前仅显示11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热电厂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