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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管理条例

发表时间:2006/5/29 19:45: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客户满意是度量我们工作成绩最重要的标尺。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富,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提高就是企业财富的增长,员工福利待遇和生活水平是企业经营业绩的具体体现。
  为通过合理的制度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追求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和质量创新,打造一流企业文化,寻求长效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二条、每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管理负责检查考勤情况。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办公时间应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下乡或外出开会,联系工作应告知领导或同事,明确去向,以便联系。
  第四条、实行签到考勤办法,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上午8:00前均应到人力资源办公室签到(不准代替)。值班人员应按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执行。支局(班组)考勤由支局(班组)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
  第五条、规定时间内未签到视为迟到;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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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或机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致使政令不畅、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或企业利益,或由于举止不端造成不良影响,将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部门和管理人员均要按照其职责范围进行问责和督促,确保对各项工作快速、高效地落实到位,强化企业的执行力。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规定问责:
  1.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全局整体工作部署的;
  2.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
  3.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企业的某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的;
  4.在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
  5.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6.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违法违规安排使用企业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8.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用户反映强烈的;
  9.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员工多次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
  11.对下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包庇、袒护或纵容的;
  12.在经营生产活动中,承诺的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或不守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企业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有损企业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局领导班子讨论认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方式
  1.直接责任人;
  2.管理责任人;
  3.领导责任人;
  4.其他连带责任人。
  (二)追究责任处理方式
  1.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限期整改;
  3.通报批评;
  4.责令在局办公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5.停职反省(停发工资及奖金,只发给生活费);
  6.劝其引咎辞职;
  7.辞退。
  第五章奖励制度
  第十八条、我局设立以下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全局通报表扬;
  3.奖金奖励(50-50000元)。
  第十九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安全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事迹突出;
  6.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8.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专业证书;
  10.为企业做出重大、突出贡献,领导班子认为应当奖励的。
  第六章处罚制度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衣冠不整,未按规定要求着装(每次扣款10元。累 ……(未完,全文共3754字,当前仅显示18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职工管理条例》